香港土地供應向來緊張,對骨灰龕位需求十分殷切。然而, 內地雖然地大物博,不過—樣出現安置先人的問題。內媒報道,近日不少地方出現人們購買住宅單位放置骨灰盅的情況。有受訪者稱,其所住小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部份樓層甚至全棟樓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買單位安置骨灰 長年不見光
內媒《法治日報》報道,內地多地存在「骨灰房」,部份小區單一棟樓存在多個「骨灰房」,甚至全層都是。江蘇一名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有樓盤開盤時,吸引一班周邊大城市的準買家前往睇樓,當中就有不少人購入單位用作「骨灰房」。因為「骨灰房」的存在,部份地區的房價和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
根據當地習俗,「骨灰房」不能見光,一般都會將窗戶封死,部份則會裝上白色或黑色窗簾,亦有人會在購買及佈置「骨灰房」時會向風水師諮詢,例如在門口貼上白色或綠色對聯,再將房門換成老式鐵門,用紙將門鎖鎖眼蓋住等。 天津濱海新區一名清潔員表示,平時「骨灰房」一般都空著,清明期間才有人祭奠,「有的房子還常欠繳水電費和物業費,門口貼了很多張繳費單」。
城市墓地貴 僅20年使用權
報道指,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線大城市,惟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城市的人口越來越多,造成墓地價格高、管理費貴及租期短等問題出現,讓親人「入土為安」的代價不小。一名受訪者表示,在北京即使是品質一般、地理位置偏遠的墓地,價格也要10多萬元,「太貴了,買不起。」即使購入墓地,亦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權,之後還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費」。她續稱,自己已看中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某樓盤,一套房的價格在25萬元左右,面積適中,而且產權期長達70年,準備將過世親人的骨灰安置在那裡。
另一位在天津購買了「骨灰房」的業主表示,一般人會選擇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住戶較少及價格便宜的單位作「骨灰房」,買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訴附近住戶,免得對方產生心理負擔及引發糾紛,「總得找個地方讓親人安息吧。」
業主實際用途難限制 鄰居出入心慌慌
不過這種做法許多居民無法接受,有人表示「心理上過不去、不舒服」「難以接受」、「肯定要舉報」。社交平台上,很多網民亦持相同觀點,認為「辛苦賺來買套房子,到頭來發現對面'住'的是骨灰,換作誰也不願意」、「一想到和一堆已經去世的人住在一起,出門都覺得樓道冷了一些,陰森森的」。
2017年,江蘇如皋某小區的一批業主就「骨灰房」問題抗議,此外也有受訪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長時間無人管理,加上逢年過節的祭拜燒紙及點燃香燭,存在安全隱患。
有物業管理公司人員表示,曾有業主反映區內多個單位長年不亮燈,唯獨清明節當天有人進出,一整晚燈火通明,懷疑是「骨灰房」。公司只能聯絡雙方業主進行協商,但如果對方不承認或不願意改,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
至於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買家不會告知購入單位用途,而代理只負責出售,基本上不會過問。雖然開發商在銷售合約規定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但「業主將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屬於改變了用途」這一點很難界定,而且有些「骨灰房」也很難被發現。
擅自改變用途違法
報道引述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表示,若房產銷售人員明知買家購入目的是安放骨灰盅進行祭奠仍出售,或暗示買家購買單位後可以安放骨灰盅都屬違法行為。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表示,個人購買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盅的行為,違反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關人員可以申請物業公司協調或至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用途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為,內地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住戶私自使用住宅單位安放骨灰盅進行祭奠的行為並非完全沒有限制。從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來看,買家將「居住」用途的住宅單位改變作喪葬用途的「骨灰房」,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土地用途的改變,違反相關規定。
至於住戶私自使用單位安放骨灰盅的行為,同樣明顯違反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據內地《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且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他建議,立法機關應盡快頒布相關法規,並對利用商品房安置骨灰盅現象進行法律層面的規範與管理。此外,由於這一現象的根源在於「天價墓地」,相關部門還需對喪葬業收費亂象進行整治,才能從源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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