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無業男與13歲繼女及兒子同床共枕時,摸繼女胸部及指插下體,其後繼女走往廳中雙層床,被告跟隨並作出作勢與她性交的動作,繼女為免性交,主動提出為繼父手淫至射精。繼父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2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8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為X只有13歲,被告L.C.K違反誠信,利用年紀及關係「凌辱稚齡少女」。X本身因為家庭複雜之原故,有中度抑鬱及邊緣人格特質,被性侵後2年經醫生診斷,事件對X心理及建立人際關係有所影響,建議接受精神科醫生監察。
練官續指被告與X原本感情親厚,而被告第一次非禮被告時,其年幼兒子亦躺於同一床上,故對兒子成長有壞影響,練官更斥被告行為「即近強姦」,而X更是在精神上極之脆弱者,使案情更嚴重,為達到震攝及阻嚇作用,終判監4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66/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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