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1名散工,涉嫌於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金巴仍就疫情實施特別安排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2人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2日前遭廉署落案起訴索賄等罪,下周一(8日)將於西九龍裁判院答辯。
吳光龍,35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時任散工,被控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獲廉署准予保釋等候下星期一提堂。
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方可登上「金巴」。
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在登車閘口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
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20日,向兩名內地旅客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2人登上一輛前往珠海的「金巴」,並涉嫌從其中1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農曆年廿九深夜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2人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的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又發現,其中一名旅客其後拒絕付款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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