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7日)凌晨在區內展開打擊販運危險藥物丶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酒後駕駛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4名司機及向4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警方指,凌晨約1時,警員沿觀塘道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形迹可疑,遂於福淘街近觀塘道截查該私家車。經調查後,警員在車廂內檢獲122包共重約60克懷疑可卡因及103包共重約79克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10萬3千元,該輛私家車的司機同時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該名35歲姓蕭本地男司機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及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另外,警員於西貢宜春街近灣景街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懷疑該私家車司機酒後駕駛。成功截停及經初步調查後,該名本地42歲姓吳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此外,警員於彩虹道近太子道東截查一輛黑色私家車及一輛藍色輕型貨車,經調查後一名34歲姓王男司機及一名26歲非華裔男司機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3名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亦都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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