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網上有人發起「破曉行動」,多區出現警民衝突,3名香港恒生大學女學生被控在恒大毗鄰的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參與暴動,其中21歲女學生早前承認控罪,餘下2人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兩被告雖有可疑之處,但3名警員事隔兩年多後才補充和更改口供,證供不可靠,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彭官指,涉案3名警員皆在案發一至兩年多後接觸案件調查員,忽然憶起細節、補充及更改口供。對於警方處理案件的手法彭官兩度稱「不想再多說」;兩名被告雖有可疑之處,但基於控方未能舉證成功,因而裁定兩人罪脫。
被告依次為23歲范紫雪、23歲杜美宜及21歲盧靖婷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盧靖婷認罪。
范紫雪代表大律師宗銘誠在審訊中爭議范被捕時口供的呈堂性,指警長52190沒有先作出警誡再查問;彭官認為口供的自願性及準確性皆存在問題,舉例指警長在口供紙上記錄范被捕時稱「剛才逃跑時跌咗」,惟口頭上的回應理應不會出現文雅的用字,終剔除范紫雪被捕時的口供。
3關鍵控方證人證供皆不可靠
彭官裁決時指,3名關鍵控方律證人的證供皆不可靠,包括拘捕范紫雪的警長52190、拘捕盧靖婷的警員9019,以及檢獲內有范身份證的卡套的探員33947。警員及警長曾分別撰寫3份及5份口供,兩人均在案發當日第一份口供紙上表示,看到天橋上有2個人跑在隊尾,惟其後在2021年突然改口有3個人;兩人解釋指,因收到調查員的電話要求補充,而憶起更多細節,而探員33947亦表示因同樣原因而補充執獲卡套的準確位置。
辯方曾質疑,因拘捕杜美宜的梁督察已離職、不願到庭作供,證人因而作出其後的口供更改;彭官則認為警員在沒有額外資料的情況下突然改口供,「事件巧合到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步」,對於警方處理案件的手法,彭官兩度稱「不想再多說」。彭官續指,警長對於杜美宜被捕時衣着的描述極之牽強,缺乏了的黑色帽、背着卡其色背囊等搶眼的衣着,不能肯定該人是否就是杜美宜,因此不能排除杜根本沒有出現在現場。
彭官拒納3名警員的證供,而范紫雪及杜美宜亦無入罪性招認及陳述;強調沒有忽略兩被告的衣着,但缺乏錘仔及彈珠等具份量的環境證供,單憑衣着亦未能裁定2人必然曾參與暴動,終裁定2人暴動罪脫,當庭釋放。至於已認罪的被告盧靖婷,彭官押後案件至5月6日求情,及6月3日作判刑,期間需還柙懲教看管。
案件編號:DCCC535/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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