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苑酒家一名前女職員涉多次於食客結帳後,擅自於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從以盜取利苑款項逾2.3萬元。女職員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4月23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判刑。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承認5項盜竊罪名。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兼職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3枱消費共逾2萬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萬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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