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休班警員被指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威脅會發布對方不雅影片,他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指,被告向事主發送口交片段7分鐘後稱「IG見」,這句說話可以有不同意思,而兩人事後仍互傳祼露照片、有戲謔對話,故對被告威脅發布影像一事存疑,但因被告行為構成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黃官裁決指,案發時被告與X仍為情侶,兩人事後關係良好,曾同到深圳旅行、性交、互發訊息。事主X在分手後才報案,並於交出手機予警方調查前刪除了部份與被告的訊息,黃官因而對於被告有否威脅發布影像一事存疑,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脫。
審訊中,X作供指兩人在2023年2月起交往,被告曾拍攝她更衣、小便、為被告口交等片段,並多番拒絕刪除影片。同年4月中,X再要求被告刪去影片,惟被告回覆「del 你老 X,幫你派街坊,tag 埋你」;而在X提出分手時,被告曾稱「IG見」,後又改口稱只是隨便一說。X又指被告曾因「撳錯掣」在 Instagram 發布事主更衣、如廁的影片,而她因為此事而感到快要抑鬱,兩人最終在同年7月分手,X及後報案。
被告謝朗傑(28歲)報稱為警察,被控於2023年4月11日在香港某處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在作出該項威脅時,其意圖是該威脅致使該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對該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據悉被告已停職。
案件編號:TMCC2436/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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