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繼2004及2014年後,發布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次出台意見共9個部分,包括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等。
未來五年促上市公司質量及結構明顯優化
新「國九條」的第一條提出整體要求,在未來5年,需基本形成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框架,令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質量和結構明顯優化,證券基金期貨機構實力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而至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及至本世紀中葉,資本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成與金融強國相匹配的高質量資本市場。
第二條: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
第二至四條涉及監管力度,包括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以及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在第二條的上市方面,將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並明確上市時要披露分紅政策;從嚴監管分拆上市,嚴格再融資審核把關,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第三條:多年派息比率低將限制大股東減持
第三條上市公司持續監管上,會加強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監管,並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包括嚴格規範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另外亦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對多年未分紅或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東減持、實施風險警示。加大對分紅優質公司的激勵力度,多措並舉推動提高股息率」,並要求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推動一年多次分紅、預分紅、春節前分紅。
鼓勵上市公司併購、股權激勵提升質量
第三條同時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納入企業內外部考核評價體系;引導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依法注銷;並鼓勵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綜合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方式提高發展質量;亦依法從嚴打擊以市值管理為名的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撳低殼價 上市公司「應退盡退」
第四條將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並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加強並購重組監管,強化主業相關性,嚴把注入資產質量關,加大對「借殼上市」的監管力度,精準打擊各類違規「保殼」行為。同時,嚴格退市執行,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規避退市的違法行為;並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對重大違法退市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建ETF綠色通道
至於餘下五條包括「加強証券基金機構監管,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做優做強」、「加強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持續壯大長期投資力量」、「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以及「推動形成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合力」。當中提及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權益類基金佔比;建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快速審批通道,推動指數化投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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