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娥去世後,將所有遺產留予長女陳慧芳,幼女陳慧慧不滿財產分配安排,質疑2008年遺囑效力,衍生遺囑認證訴訟。陳慧慧早前質疑楊福娥由2008年到2020年離世前簽署的一系列正式法律文件均受陳慧芳不當影響所致,去年要求陳慧芳披露一系列準備及草擬2008年遺囑的相關文件、授權書及醫療報告等,法官陳嘉信今午於高等法院駁回申請。
原告為楊福娥的長女陳慧芳(Angela Chen),被告為幼女陳慧慧(Vivien Chen)。早前雙方均指本案複雜又歷史悠久,或需傳召約8名證人,陳官把案件排期至明年9月2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0天。
判詞今交代背景指陳廷驊與前妻楊福娥2011年離婚,陳廷驊2003年曾告知楊福娥自己已轉帳約180億港元資產予陳慧慧,以避免遺產稅,翌年決定向三母女分配每人30億元,同年楊福娥訂立2004年遺囑均分財產。楊福娥2008年再訂立新一份遺囑,2月15日楊福娥獲在場醫生證明其具備能力訂立有效遺囑,經解釋後同意遺囑內容,並授權予陳慧芳。其後6年間楊福娥簽署了2008年信託契據、遺囑中文聲明、2012年饋贈文件等,2012年底再執行一份饋贈聲明,表明有意提早完成2008年遺囑內容,饋贈予陳慧芳。
判詞交代陳慧芳發起本案提呈楊福娥2008年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分配予陳慧芳,並委任其為唯一遺囑執行人;陳慧慧則提呈楊福娥2004年遺囑,內容將其資產平均分配予2女,委任2人為共同遺囑執行人。陳慧慧質疑2008年遺囑無效,因為當時楊福娥無能力訂立有效遺囑,不知情亦沒有認可遺囑,2008年遺囑受陳慧芳不當影響所致,惟沒有任何醫學證明。
陳慧慧去年要求陳慧芳披露一系列準備及草擬2008年遺囑的相關文件、授權書及醫療報告等。陳慧芳反對,指陳慧慧做法猶如地氈式轟炸,搜集空泛資訊,陳官今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P10/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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