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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周三(10日)發生釀成5死40傷的三級火警,事後有指該大廈法團未遵辦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12日)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將於本月刊憲生效,同時亦已制定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操守守則將於本月刊憲生效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局方指,業主作為物業的擁有人,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在其物業範圍內的公用部分及設施,包括消防設備。因此,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 

華豐大廈火警釀成5死40傷。資料圖片
華豐大廈火警釀成5死40傷。資料圖片
華豐大廈火警釀成5死40傷。資料圖片
華豐大廈火警釀成5死40傷。資料圖片
大廈被未遵辦屋宇署的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資料圖片
大廈被未遵辦屋宇署的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資料圖片
大廈被未遵辦屋宇署的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資料圖片
大廈被未遵辦屋宇署的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資料圖片
華豐大廈至今仍未完全解封。資料圖片
華豐大廈至今仍未完全解封。資料圖片

黃江天續指,樓宇內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除了供消防人員在火警事故中使用外,亦可讓市民在環境許可及安全情況下自行滅火。因此,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妥善保養;物業公用部分亦不應有過量或不當貯存危險品,以致影響物業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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