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2020年入稟控告天利行書局、商務印書館、聯合出版及天利行的總經理就出售中小學教科書的事宜合謀定價、圍標及瓜分市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競委會指本案針對被告於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後仍繼續執行相關協議,商務及聯合出版社一方則指出,若只有單方面提出折扣建議,其他人並未回應是否同意,便不構成所謂協議。

本案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由Kassie Smith KC代表,四名被告依次是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天利行的總經理許超明。競委會要求法庭宣告被告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判處各答被告罰款,以及取消許超明的董事資格。

競委會只追究書商2015年競爭條例實施後仍繼續執行折扣協定

競委會開案陳詞指,教科書書商於2011年舉行零售業商會的會議中,時任主席許超明「建議」業界協議將給予顧客的折扣定於不多於10%,許又「呼籲」會員將現有教科書訂單的折扣水準降低至最多12%,但競委會並非為了追究2015年《競爭條例》實施前的書商協議行為,而是條例實施後書商仍繼續執行相關協定,而有關協定將於審訊中透過展示whatsapp、電郵及證人供詞等證據證明。另外,許超明等人於2017年得悉被查後,更改了一向給予學校的7%折扣,相信並非巧合下發生。

商務、聯合:無回應折扣建議 不算有協議

商務及聯合出版社的代表大律師指,競委會需要證明各被告之間於2015年前已存在相關協議,如只是單方面有人提出折扣數字,而對方沒有回應,便不構成所謂協議。答辯方又質疑競委會沒有對其他零售業商會持分者作出指控,亦欠缺出版商的證供。

天利行:學校選書商不一定因為折扣

天利行及許超明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表示,有些零售商與學校有長久合作,學校可能因服務和信任度而選擇不同零售商,中標不一定基於折扣優惠。而法定最低工資於2015年前有所調整,不能排除致使成本上升的因素,導致書商折扣減少。

案件編號:CTEA2/2020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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