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爭產案,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未獲分配遺產,質疑林伯2004年訂立遺囑時已罹患老人痴呆症,心智不健全,無能力訂立遺囑。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遺囑執行人一方反駁指醫學證據顯示林伯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況大致正常,能參與生意談判,應付日常事務,更主動談及遺產安排。

原告為遺囑執行人律師張定球,被告為顧瑞英及林明珠。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今代表張定球陳詞指,2004年8月方醫生為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驗(MMSE),林百欣只取得9分,被告方質疑當時林百欣罹患老人痴呆症,文本立反駁指根據當時筆記,方醫生只向林百欣提問了總分30分中佔14至16分的問題,故當時林百欣得分理應約為14至16份之9,大致可以接受,另一位胡醫生推斷若林百欣有機會回答所有問題,應可取得21至22分。

文本立再引述胡醫生意見指,老人痴呆症病情惡化需時,若2004年林百欣患病而病情嚴重得只能取得30分中的9分,則至少早於4、5年前便會出現初期癥狀,然而卻完全沒有相關紀錄。文本立再指另一位羅醫生亦形容林百欣2004年時大致正常,因此醫學上缺乏證據證明林百欣罹患老人痴呆症。

文本立續指在事實證供上,張定球供詞指約於林百欣2004年訂立遺囑前一年內認識林百欣,林百欣曾提及因罹患癌症正接受治療,初次見面時林百欣認得張定球,張定球表明來意為其準備「平安書」,林百欣亦明白意思。文本立再指根據林百欣左右手李寶安供詞,李寶安2004年8月曾多次聯同麗豐控股前副行政總裁何榮添上門向林百欣報告事項,當時曾製作資產列表,列明麗新系公司、麗豐系公司、物業及借貸等,林百欣談及遺願時主動提到長子林建名較適宜繼承成衣生意包括鱷魚恤,次子林建岳則較為積極活躍,適合繼承物業投資及娛樂業務。

文本立又引述林建岳供詞指由李寶安及何榮添起草林百欣2004年遺囑,期間曾與林建岳商量,林建岳有一日帶同林百欣最愛的干炒牛河與李寶安上門商量,當時林百欣表現如常,叫得出李寶安名字,亦能專注討論,聽畢長達14頁的複雜遺囑內容之後,林百欣回應指「好好」。文本立繼而引述麗豐控股執行董事姚逸明供詞則指2004年6至7月林百欣仍然參與生意談判,商量合約條款等,簽署文件,可見當時林百欣心智健全,能應付日常事務,對租金銀碼等亦概念清晰。

文本立解釋林伯訂立遺囑時將被告母女完全排除在外,因為兩母女欠下林伯龐大款項,林伯先借5億元予顧瑞英,再為2人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上海衡山路「芝大廈」發展項目擔保5億元貸款,合共10億元。被告方指此10億元屬林伯餽贈,文本立反駁指相信林伯不會同意此說。文本立交代林伯遺產約有28至29億元,其中次子林建岳獲分19億元,林建名獲分7億元,二太余寶珠及林建康則近3億元。

被告方質疑林伯訂立遺囑時雖有三名醫生在場,但未有任何證據顯示有醫生證明林伯當時精神狀況適宜立遺囑,文本立回應指當時家庭醫生到場只為確保林伯沒有健康問題,其後離去由另外2名醫生替班,以備不時之需。

案件編號:HCAP 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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