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涉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3人早前遭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指3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犯案,判處監禁25至34個月。
被告陳嘉和(前稱陳家和),38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經理,被判囚34個月;曾梓朗,30歲,和林子謙,3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則分別判囚28個月及25個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案情透露,案發時陳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謙的上線經理。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
成功出售保險產品後,經辦代理人及其上線經理可各自從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並賺取各種花紅。
3名被告於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曾梓朗及林子謙等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
廉署展開調查,發現曾梓朗及林子謙不曾經辦該等保單,而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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