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望學校去年10月發生易服男潛入校園女廁偷拍事件,31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早前承認3項窺淫罪。裁判官高偉雄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有目的地進入學校偷拍未成年人,易服本是自身選擇,但以易服去犯罪及滿足性慾是不可容忍,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法庭需反映社會對控罪的厭惡,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士私隱,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最後又籲被告要好好控制自己。
法庭拒納被告在門口拍照被驅趕情急進入學校說法
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有不少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全為未成年人士、案發地點在學校,而學校屬於不會預計有外來者侵犯私隱的地方,拒納被告聲稱案發當時只是想在門口拍攝,但因被驅趕而情急地進入了學校的說法。
裁判官認為重犯機會高
高官同意報告所指,被告的重犯機會需視乎其自制能力有否在相關治療中改善,但在現時的情況下仍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認罪扣減後,首兩罪判處監禁3個月,而涉及操作手機偷拍的一罪則較嚴重,判處4個月;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首兩罪各分期一個月,終判囚6個月。
辯方:被告決心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根治問題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為性目的犯案,心理報告提及其重犯機率屬中度偏高,但若被告持續接受心理方面的協助處理其問題,估計情況會趨向正面。辯方續指,被告初犯、有悔意,坦白認罪亦決心持續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根治自己問題;又指被告只曾一次進入學校,其中一控罪所指的手機是他離開時遺留下來的。
被告女廁廁格頂伸鏡頭偷拍如廁
案情指,在2023年10月16日,事主X、Y到學校3樓女廁上廁所,期間X看到旁邊廁格頂伸出了黑色、疑似為手機鏡頭的長方形物件。其後,一個紮頭髮、帶假眼睫毛、孭背囊,身上穿着校服綠色冷衫的男子從該廁格步出;當X及Y質問他是否偷拍時,他搖頭後便離開。翌日,事主Z在同一廁所發現一個內裝有手機的紙箱,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該手機上的3個手指模皆出自被告左手手指。被告當日先由新蒲崗某工業大廈單位出發,案發後逃回單位;警方在該單位搜出16套不同女校校服、大量女性內衣褲和化妝品。
承認3項窺淫罪
被告張晉康被控於2023年10月16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303號德望學校3樓女廁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性而觀察或拍攝女童X與Y;以及於同年10月17日,在同地安裝或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女童Z,而該女童X、Y及Z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張晉康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下,被他觀察或拍攝。
案件編號:KCCC287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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