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母女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訂立遺囑。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次子林建岳出庭作供認為林伯2004年6月時精神狀況「好正常」,顧氏母女質疑說法不實,林建岳解釋指「我同佢講嘢佢答到我,佢都問我好多嘢,除咗精神唔係好好之外,但係我同佢講嘢好正常」。審訊午續。
原告為遺囑指定執行人已故律師張定球、新遺囑執行人律師周佩華及馮蘊瑤,被告為顧瑞英及林明珠。新遺囑執行人律師馮蘊瑤續作供指獲林家提供訟費保障,但沒有向林家索取指示。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顧氏母女盤問指張定球2012年曾接觸林伯家庭醫生練紹忻以索取證人供詞,問到何以最後決定不傳召練紹忻?馮蘊瑤交代當時練紹忻不願牽涉在本案之中,張定球認為無法強逼練紹忻,而張定球其後於2021年不幸猝逝。
林建岳作供:爸爸一路好active
林建岳其後出庭作供,Charles Hollander盤問下引述其書面供詞指自其進入家族公司便擔任第二把交椅,僅次於林伯,林建岳又稱「爸爸一路都好active」,故二人經常一同商量。Charles Hollander提到2004年7月二太余寶珠、公司高層李寶安及何榮添曾一同午膳,商討公司接班計劃,林建岳憶述當時「阿媽同我講啲人開始問喇,我話不如你哋傾下睇下點」,交代指自己不知道有這一場午膳,當時並不在場,又解釋李何2人「同我爸爸做嘢,大家同事嚟㗎啫」。
不知道父親曾立舊遺囑 新遺囑亦「唔係我(負責)」
Charles Hollander提到當時林伯打算立新遺囑,林建岳回應指當時「我都唔知我爸爸有(舊)遺囑」,Charles Hollander再指午膳除商量接班計劃之外,還會討論新遺囑內容包括遺產分配,林建岳解釋因為相關內容「好多係公司嘅嘢」。Charles Hollander指若要訂立新遺囑,此前需先查找舊遺囑,林建岳回應指「唔係我(負責),我係唔知㗎嘛⋯⋯從頭到尾都係張定球律師handle,所以我係唔知道嘅⋯⋯我從來都冇諗過會有」。
不清楚醫生曾評估林伯精神狀況
林建岳同意林伯2004年6月左右身體欠佳,曾留院一段時間,自己「有時間就去見佢」,當時家庭醫生練紹忻負責檢查及轉介其他專科。Charles Hollander提到方嘉揚醫生2004年6月中應練紹忻要求接觸林伯,評估其精神狀況,林建岳回應指當時不清楚此事,因為「我爸爸睇好多醫生⋯⋯淨係知道我爸爸唔舒服,我一路見我爸爸嘅時候都好精神」,續指其後林伯跌斷手臂留院,自己去探訪時林伯精神狀況「好正常」。
被質疑說法不實 林建岳反駁「我同佢講嘢好正常」
Charles Hollander引用6月中多份醫療紀錄指林伯反應緩慢、昏昏欲睡、記憶力弱等,質疑林建岳說法不實,林伯當時有重大精神問題。林建岳反駁指「佢身體唔好,但同佢傾嘢好正常」,又指「我見我爸爸,我同佢講嘢佢答到我,佢都問我好多嘢,除咗精神唔係好好之外,但係我同佢講嘢好正常」。
三太一方指林伯在留醫期間不認得另一兒子 如常更衣上班
Charles Hollander引述顧瑞英兒子林偉鈞供詞指,當時曾到醫院探望林伯,惟林伯不認得自己,更打算如常更衣上班,渾忘自己受傷留院,情況猶如出現幻覺。林建岳堅稱當時與林伯對話「好正常」,會討論公事,提到林伯留院時睡眠質素不佳,總是要求回家。Charles Hollander指出當時林伯已獲處方治療阿茲海默症藥物,林建岳對此表示不知情,「唔知佢食咩藥⋯⋯我自己病咗食咩藥都唔知」,只依賴醫生診治。
林建岳否認對父親患嚴重精神病患
Charles Hollander提到同年8月林伯首次接受方嘉揚醫生MMSE檢查,總分30分當中得到8分,診斷出林伯患上中等至嚴重腦退化症,8月為林伯處方治療阿茲海默症藥物,改善記憶,林建岳坦承林伯過身後才知情,憶述2人「接觸時好正常」,自己亦曾吩咐練醫生「睇住我老豆,如果我爸爸有好嚴重嘅同我講聲」 。Charles Hollander質疑林建岳一直知悉林伯有嚴重精神病患,難以證明其有能力訂立遺囑,卻佯作若無其事,林建岳否認。
林建岳指無人通知需要索取醫學證明父有能力訂遺囑
Charles Hollander問到何以不索取醫學證明顯示林伯有能力訂立遺囑?林建岳解釋「因為冇人通知我需要」,又提到曾經問及張定球意見,對方指12月3日訂立遺囑時「如果我見到你爸爸condition唔得我都唔會簽嘅」,另要求自己當日「最緊要睇住爸爸⋯⋯搵個醫生喺度」。
三太一方指林建岳稱11月前不知遺囑內容的說法不實
林建岳再交代當時相信由林伯與李寶安商討後,決定委任張定球為遺囑執行人,過程由李寶安處理,指示張定球如何起草,自己11月底才得悉遺囑內容。林建岳同意自己直到11月前也沒有與李寶安何榮添討論遺囑內容,解釋「因為啲資產係我爸爸嘅,佢要點分我係冇權去管」。Charles Hollander引述李寶安供詞指自當年7月已經草擬遺產分配,過程中與林建岳三兄弟、二太余寶珠及何榮添討論後曾多次修訂,反駁指林建岳說法不實。
林建岳稱沒有干預遺囑內容 「最緊要屋企人唔好唔開心」
林建岳解釋過程中母子4人有份商議,「但冇坐埋一齊傾⋯⋯我淨係知道大家傾緊,但最後要4個人同意㗎嘛」,所以從未看過遺囑草稿,最後才得悉最終版本。林建岳補充商討期間由李寶安索取指示,自己沒有干預遺囑,「如果佢哋其他都滿意,我冇乜所謂,因為我已經擁有間公司,生活得好好,我唔係好緊張,最緊要屋企人大家唔好唔開心」。
林建岳稱曾問父「有冇人仲要take care ?」 林伯回應「冇」
林建岳憶述自己11月底得悉遺囑內容後,有一日晚上單獨「拿住嗰份嘢探我爸爸,同我爸爸食宵夜⋯⋯問我爸爸呢個係咪你願望?有冇人仲要take care?佢話冇。我重話有一樣嘢好尷尬,涉及Highfit(高發)官司,involve Pearl同佢媽媽,我問應該點handle個case,佢話唔理,一定要照去!」Charles Hollander引述林建岳供詞中提到林伯只曾回應指「好好」,質疑林建岳杜撰上述內容,林建岳否認,解釋指「只係講真話」。
案件編號:HCAP 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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