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他事隔近4年被起訴,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份,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但鄧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一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日約2248時,42歲被告鄧兆雄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1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共2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在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案件編號:DCCC 932/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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