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菲律賓男子涉3度趁女友不在家非禮對方時年7至11歲女兒,包括揉胸近15分鐘、以陰莖磨擦其私處等,他今於高等法院確認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由於被告2016年有2項非禮案底,法官陳慶偉決定查閱案情,押後至5月7日判刑。
案情指,Y與女兒X同住,其後被告與Y交往並搬入X、Y於東涌的住所,後因與Y有爭坳而遷出,但不定時會上門探訪。
2017年4月某日,時年7歲的X與被告同處於單位,Y正在外工作,被告叫X到睡房「商討事情」。討論完畢後,正當X打算離開時,被告鎖上房門,坐在床邊叫X往他那邊去,X站在床邊,被告隔衣觸摸其胸部,像按摩般揉胸約15分鐘。
翌年5月某日,被告趁Y不在家再次叫X進入睡房,把X和自己的衣服脫下,被告從後以陰莖磨擦X私處,整個過程約1小時。2021年10月6日晚,當X坐在床上準備入睡時,被告走進並坐在她身後,把手伸進其睡衣觸摸胸部及私處,再嘗試把一隻手指插入其陰道,X感到不適遂把被告推開。
約兩星期後,X告知Y非禮事件,Y報案後被告於同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妻子及兒子均有撰寫求情信,而被告2016年案底涉及非禮成年女子,與本案不同。
案件編號:HCCC293/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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