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無業男涉在親生兒子出生後,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多次虐打同居女友的年幼兒子,如男童在溫書表現欠佳時,遭無業男以皮帶虐打20下,另在其他情況亦被無業男以衣架及手襲擊。裁判官余俊翔去年裁定無業男5項虐兒罪成,惟男童親自寫信承認說謊,又指「不想冤枉無辜的人」,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男童供稱「其實佢無打過我,我想減輕佢罪名」。余官經考慮後質疑信件內容的真確性,「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按法理而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合適的做法是擱置5罪定罪裁決,改為裁定5罪不成立。

33歲男被告C.J.H.被控於2020年4月某日至2022年4月期間,在旺角廣東道及深旺道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時年8至10歲的男童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男童Y現年12歲,Y今透過視象系統出庭作證,Y指他親自獨自撰寫信件,內容提到「其實個日我係法庭話我俾佢打20幾下係假嘅,佢同我媽咪生嘅細佬細妹出世後,佢唔錫我」,Y今向法庭指「因為我對唔住被告,所以我就寫依封信,因為我好憎佢,細佬一出世個時佢就無咩錫我,我之後原諒咗佢就寫咗依封信,我係想將佢個罪減少,我都有對唔住佢」。

Y再三強調:「其實佢無打過我嘅,以前我好憎佢,依家咁啱唔係幾憎佢,我想減輕佢罪名」。Y又澄清:「打過我20幾下係假嘅,唔乖嘅時候打我幾下都係假嘅」。Y被要求讀出信件內容時愈讀愈小聲,然後指出信件內容有真有假,確認被告在Y不溫習時曾趕Y出門口,但指被告沒有作出五罪所指的虐打行為,信中提及「錄影會面時講大話原來被告會坐監,所以我唔敢面對我之前講嘅大話,依家先覺得後果好嚴重,我唔想冤枉無辜的人」。

辯方表明本案為一對一案件,Y的口供至為重要,由於Y承認自己曾說謊,以致Y的證供不再簡單清晰,故認為Y的證供不可信不穩妥,希望法庭覆核定罪決定。

余官經考慮後指,Y承認他在審訊時作供不盡不實,而且今在庭上讀出信件內容時不能完整流暢,「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現沒有相關證據也不作胡亂揣測。儘管整件事非常可疑,惟按法理而言,不能依賴Y的證供及信件內容,而且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合適的做法是擱置五罪定罪裁決,改為裁定五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585/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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