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苑酒家一名前女職員涉多次於食客結帳後,擅自於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從而盜取利苑款項逾2.3萬元。女職員早前遭廉署起訴後承認5項盜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星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被告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名。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3枱消費共逾2萬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萬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1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逾1.3萬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又在另1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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