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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4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署方就渠務署在管理新圍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方面進行審查。報告指污水廠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署方認為渠務署需採取措施處理。報告又指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認為承辦商表現有可予改善之處。報告亦發現污水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曾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的情況,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處理排放水新措施的成效。

審計署今日(24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署方就渠務署在管理新圍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方面進行審查。渠務署FB圖片
審計署今日(24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署方就渠務署在管理新圍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方面進行審查。渠務署FB圖片
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工程於 2016年5月展開,並於2021年3月5日大致完成。渠務署圖片
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工程於 2016年5月展開,並於2021年3月5日大致完成。渠務署圖片
報告指出污水廠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署方認為渠務署需採取措施處理。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報告指出污水廠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署方認為渠務署需採取措施處理。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報告又指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認為承辦商表現有可予改善之處。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報告又指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認為承辦商表現有可予改善之處。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報告亦發現污水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曾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的情況。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報告亦發現污水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曾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的情況。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工程於2016年5月展開,並於2021年3月5日大致完成。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自啓用至2023年10月為止,向承辦商A支付的營運費用總額約為1.63億元。

報告指出,在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間,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不同地方仍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渠務署表示,截至2022年3月,承辦商A已糾正該等滲漏和積水問題。渠務署表示截至2024年3月中,承辦商A已糾正所有問題,並要求顧問X進行調查,以確定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不同建築物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的原因。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採取措施,確保調查工作早日完成,並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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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處理排放水新措施的成效。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處理排放水新措施的成效。綠建環評網站圖片

在監察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的營運方面,報告指出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KPI)。報告指合約A訂有一套共14項KPI(涵蓋排放水水質要求、環境監測及合約管理和呈報),用以衡量承辦商表現。自2021年3月啓用至2023年10月,渠務署從支付給承辦商A的營運費用中合共扣減了78,822元,涉及11次未能符合3項有關合約管理和呈報的KPI(即每月呈報、經常輕微違規和數據準確程度)。審計署認為承辦商A未能符合部分KPI而被扣減款項,反映其表現有可予改善之處。

報告亦發現其排放水樣本受污染,指顧問X和承辦商A表示,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在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曾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的情況,原因是取樣瓶、自動取樣機部件和取樣工具受污染。渠務署表示,已採取跟進行動防止事件再次發生。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經改善的新圍污水處理廠收集和處理排放水樣本的新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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