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電工,控告他於疫情期間向5名建築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到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被告今日(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須向善美歸還涉案賄款600元,並准許被告保釋至5月21日判刑。
馮瑞端,37歲,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電工,承認共5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於2022年3月至4月案發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夜更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他介紹了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對方其後又介紹另外4名工人入職。被告和該等工人的每更工資為2,700元。
被告承認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承認以相同目的向其餘3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對方拒絕。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振雄協助。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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