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訂立遺囑。林明珠今日於高等法院作供指林伯為人寬容,然而自1999年從台灣回港後,臨終前數年性情大變,一直受二房尤其是林建康影響,誤信讒言才會開記招指控自己母女。林明珠指為維護母女名聲曾5次入稟反告林伯誹謗,當時實在非常痛心。

林明珠今出庭作供,在遺囑執行人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盤問指根據林伯個性,其是否不會分配遺產予前伴侶?林明珠否認,並指林伯為人寬容,然而自1999年從台灣回港後,臨終前數年性格大變。文本立再問若林伯不分配遺產予前伴侶是否也不意外?林明珠回應指要視乎與前伴侶相處多久等。文本立追問三太顧瑞英是否已分離的前伴侶?林明珠回應指只是一些意氣之爭,二人重逢後便馬上和好,每日談天5、6次。

文本立引述三太事務律師供詞指,2002年2月三太發出分離信後曾指示律師務求與林伯達成分離協議,當中包含7項財務條款,林明珠解釋當時母親三太非常憤怒,過去林伯會哄哄伴侶,給予三太更多金錢來安撫三太,然而林伯是次居然不接受所有要求。文本立問林明珠可曾嘗試過阻止母親?林明珠指自己曾勸母親與林伯商討,可是林伯已經判若兩人,完全沒有回應或斷然拒絕。

林明珠同意即使林伯與林建岳曾起爭執,也不曾興訟,作為一個傳統中國商人,狀告妻女以至其公司事關重大,惟林明珠解釋林伯於高發發展有限公司案件中提控時,已經不是本來的樣子,本來林伯還會與三房每周晚膳2次,當時從未提及此案,故相信林伯其時受二房成員尤其是林建康影響。文本立問到,林伯2002年開記招或上電台節目時身體機能是否仍然正常?林明珠認為直至2001年除夕林伯在三房家中用膳時大家仍相安無事。文本立再指林伯作為一個知名人士、亞洲電視永遠榮譽主席,若因家事而對簿公堂將會引人注目,林明珠重申當時林伯性格已截然不同,受林建康影響誤信讒言才會開記招。

文本立提到林伯2002年狀告三太及高發,翌年林明珠反告林伯誹謗,問道當時林明珠一共入稟多少次,指出林明珠當時一共入稟了5次,狀告5間媒體,而每次入稟均列林伯為次被告。林明珠自白指入稟時實在非常痛心,自己在父蔭下成長,然而當時百辭莫辯,實在無助,考慮了6個月唯有挺身而出入稟來澄清事實,維護母女2人名聲,以避免受辱。

文本立問道對林伯而言,高發案起訴林明珠母女2人是否艱難決定?林明珠表示不清楚,案中爭議涉案款項到底屬借貸還是餽贈,然而林伯憤怒的真正原因乃三太要求分離。文本立追問林伯憤怒會否因為被取去10億元?林明珠斷然否認指林伯聲稱當中5億元為利息,反問這合理嗎?文本立續指因為林伯遭取去6、7億元卻遭偽指為餽贈,林明珠反駁林伯每房人也會得到餽贈,要不然如何生活。文本立指出林明珠曾在案件中提及林伯在台灣行賄判囚後,難道不會因此憤怒?林明珠重申林伯性格大變後一切事情都容易受人影響。

林明珠及三太顧瑞英名下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2002年遭恒生銀行入稟追討1.55億元借貸欠款,林明珠今指林伯擔保借貸,當初一直承諾會負責清還債項,惟最終食言。林明珠同意林伯曾公開表明林明珠欠下林伯10億元。林明珠又指林伯一向順從人意,既相信林建康,自會順其意簽署相關文件。文本立指林伯對三房感到憤怒時,林明珠回應指當時仍然有與林伯通電話,雙方並沒有鬧翻,惟林明珠承認雙方開記招、鬧上法庭等,均屬不尋常行徑。

林明珠憶述1992年時一直希望可以營辦畫廊,惟缺乏種子基金,另一方面對高發旗下上海發展項目興趣不大,既沒有相關知識又不諳普通話無法管理,然而林伯卻希望自己回流協助三太營運,更提供多項誘因,明言如不從便會中止林明珠所有經濟支援。文本立指出高發發展旗下具上海項目實質權益的匯發公司早以近2億元金額易手至母女名下公司高發控股,問到林伯是否知情?林明珠表示不記得。文本立續指惟其後2002年初還款會議中,林伯曾提議重組債務,以轉讓高發發展股份代替欠款,質疑林伯不知悉上述易手,林明珠辯稱林伯記性不佳,經常遺忘事情,或者文件草擬人曾向林伯說明。

文本立引用高發案中林伯誓詞,當中指除業務原因外「不會給顧女士億萬元資金」,又指已經支付生活費、教育及物業等,「如此大的資金不會給她作禮物」。林明珠形容內容「可怕、令人心碎」,質疑整份誓詞均不可信,與其性格不符,不相信林伯真有此意,更希望大家當初有機會親自接觸林伯。
 

案件編號:HCAP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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