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45萬元。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3張清拆令。

115萬7100元屬罪行持續日數罰款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45萬7100元,當中115萬71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若按照條例可就罪行持續每一日處罰2萬元計,即相當於涉事業主拖延約58日處理僭建物。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4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https://bit.ly/3uJ3yyF

緊貼最新最快新聞資訊,請立即下載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Q29V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