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規定社工、教師等20多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惟引起業界反彈,質疑監禁刑罰太重、「嚴重虐兒」定義模糊等,多名議員亦要求政府降低罰則,免衍生濫報問題。面對業界及議會呼聲,據聞政府很大機會修訂條文,把罰則改為「兩級制」。
業界憂法例過於苛刻 扭曲前線人員行為反害了兒童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去年7月已成立,至今舉行6次會議及3次公聽會,仍未進入逐條審議階段,多名議員在上次會議質疑監禁罰則不對等,認為留下刑事紀錄、影響執業已相當嚴重。亦有議員質疑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接收舉報及調查,更表明若當局堅持判監罰則,會提出動議修改。
委員會下周一再開會前夕,4名《強制舉報者指南》專業顧問團成員受訪,力促政府保留監禁罰則,否則有違立法初心,強調兒童生命「無take two」。不過,面對跨黨派議員質疑,勞福局亦難以原封不動硬闖,據聞當局很大機會讓步,把罰則改為「兩級制」,若情節較輕,判處罰款;若情節較嚴重則維持監禁罰則。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亦透露,政府曾「放風」刑罰上或微調為兩級制,即分為嚴重及非嚴重個案。他指有些人在程序中或只是無心之失,將刑罰分開處理較為公平。他揚言倘政府堅持原本刑罰,將聯合數名議員提出修正案,重申立法目的並非「只係為咗捉人錯處」,又認為社署應就執行指引上多與業界溝通。
改為「兩級制」可說平衡了各方要求,若初犯而情節較輕,不至於一犯法即有被囚風險,但同一時間保留監禁條款,以應對嚴重個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同意「兩級制」可達致以上效果,令專業人士安心之同時,亦可針對嚴重個案。他指「嚴重」可分為兩層面,一是導致後果嚴重的悲劇,二是可能兒童被虐情況不算嚴重,但過程中相關人士嚴重蓄意瞞報,例如有人多次上報事件仍不理會。他指若政府提出修訂,期望暑期休會前可通過。
有社福及教育界人士私下指,虐兒事件令人髮指,社會一定群情洶湧,但不可能把責任全放在業界頭上,若法例太嚴,擔心會扭曲前線人員行為,胡亂呈報,反過來損害了家庭關係,以及前線工作者與家庭間的信任。有前線教育工作者坦言,部分個案未能及時發現,實際上源於家長態度不合作、拒絕溝通,質疑動輒要教師負上刑責是否公道。
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今次立法原意良好,惟政策制訂需力求平衡,除考慮法例阻嚇性,亦要兼顧實際操作。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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