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26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海關人員於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41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2024年1月1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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