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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封鎖香港理工大學後,有示威者疑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其後警方在紅磡一帶截獲車輛,部分司機涉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涉案19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承認暴動罪;其餘14人經審訊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早前判入教導所,其餘18人今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辯方指案件歷時逾4年,被告長時間承受壓力。法官王詩麗押後至6月18日判刑,各被告續須還柙。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林斌(20歲學生)、伍偉楠(22歲)、冼宏俊(32歲)、林施雅(32歲)、梁卓鋒(23歲)、陳俊鋒(20歲)、麥韜(25歲)、利文熙(20歲)、黃筠喬(20歲)、張頌熙(41歲)、梁穎欣(30歲)、陳鎮洋(32歲)、劉淑華(26歲)、黃琪峰(22歲)、林鑫濤(21歲)、卓琬宜(18歲)、黎靖言(27歲)及陳宇晴(19歲)。

林斌、陳俊鋒、麥韜、利文熙及陳宇晴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陳宇晴早前已被判處教導所令。

由左至右被告:劉淑華、黃琪峰、黎靖言及陳宇晴。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劉淑華、黃琪峰、黎靖言及陳宇晴。資料圖片

其餘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伍、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黃琪峰、林鑫濤、卓、黎被裁定暴動罪成。

辯方今天求情時,指案件存在客觀性、時間上的延誤,被告在漫長等待中承受壓力,而部分被告被帶上庭起訴時,原本只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直到2023年1月的審前覆核才被加控暴動罪,當中時間相隔約一年半,對於被告而言,他們有合理期望不被加控,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代表何的大律師張民輝求情時,指何在還柙期間、一對孿生兒子出生,而何作為父親未能見證,是其終生一大遺憾,又指本案並非一般「作奸犯科」的刑事案件,希望法庭酌情考慮非即時監禁式的刑罰。王官則指「呢個係一個嚴重嘅刑事案件,好嚴重」,表明不認為何的情況足以構成例外,故不會考慮其非即時監禁。

此外,王官亦提到案中有被告為理大校友或學生,質疑他們「催毀自己家園、自己學校」。大律師蕭淑瑜為黃琪峰求情時,指黃琪峰事後有為理大作出其他貢獻,得到兩名大學傅士的正面評價,及獲邀參與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

另外,黃筠喬在被裁定罪成後,於上一次聆訊中提出索取教導所報告,但王官拒絕,僅索取背景報告。王官今指看過其求情信後,留意到黃筠喬須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學業,而她現時正在休學期間,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為她索取教導所報告,將於5月17日作進一步求情,或許會先於其他被告判刑,但王官強調這不代表必然會判處教導所令。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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