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無業漢前年7月初晚上在屯門住所強姦一同居住的22歲輕度智障女兒,女兒翌日向已分居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處理。無業漢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強姦罪,庭上透露事主在創傷報告中指,自從同住祖母2021年離世後,多次遭受被告性侵。辯方不接納此前曾有性侵,求情指被告智能較弱。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判。
案情指,被告L.C.K. 2005年離婚後與輕度智障22歲女兒同住屯門某單位,屋內不設房間,女兒平日睡於地席上,前妻則與兒子另居深水埗。女兒前年7月5日致電母親告發指被告前夕上下其手,撫摸自己胸部、陰部及臀部,希望離家,母親遂報警求助。7月7日女兒在錄影會面下透露,案發當晚躺在地席上時,被告赤身露體走近要求她脫下衣服,她拒絕後被告強行脫下衣服,親吻其胸部,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她,女兒反抗不果,感到疼痛不適,過程為時5至30分鐘。
案件編號:HCCC24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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