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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3名男子在WhatsApp群組內揚言要殺害警員及傷害其家屬,稱「一星期去警察宿舍放一次火」、「扔磚,扔啞鈴」、「我地咪online game咁打佢地家人囉」等。涉案3男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法官張潔宜今午於區域法院判處3男即時入獄22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50歲關嘉林,31歲葉子軒及51歲曾智健。

被告葉子軒(前)及曾智健(後方黑外套黑子)。資料圖片
被告葉子軒(前)及曾智健(後方黑外套黑子)。資料圖片

官批正面挑戰警方執法

張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經歷持續、嚴重的暴力衝擊,3名被告當時煽惑傷害警員及其家人,加劇社會安寧被破壞的風險,亦是正面挑戰警方執法。涉案訊息內容「鼓勵無底線的暴力襲擊」,例如「無差別殺警」、「專攪休班同佢地屋企人」及「如果一心要攞人命,埋身用刀片割喉啦」,3人更提議搶警槍、射箭及使用「漒水」,雖然沒有進一步提出詳細計劃,也無證據顯示有人被煽惑,但非減刑因素。

張官又指,3人聲稱「黑警死有餘辜」、「一個黑警都不能放過」,誣蔑警員謀殺、性侵示威者及以催淚煙傷害市民,可能引致他人對警方更為不滿、不信任和仇視,打擊警方的公信力。

不過,張官接納3名被告並非名人,影響力有限,群組內只有100名成員,覆蓋率比互聯網或其他社交媒體低,3人亦是社會氛圍影響下犯案。惟張官強調,不能忽略3人伙同犯案,大部分涉案訊息均由他們發出,當他人討論其他話題時,3人亦會聚焦警員身上、主導整個討論。考慮到本案檢控過程存有延誤及3人背景良好,張官酌情減刑,但3人在仇警情緒下煽惑他人,加重本案嚴重性,終判處各人監禁22個月。

另外,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時稱,被告事後遭人起底及電話滋擾,葉子軒的健身中心更遭人拍門。惟張官認為滋擾情況相對輕微,沒有造成長遠影響,不構成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 571/2022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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