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護理系女新生疑參加學系迎新營時被非禮,男學生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目擊事件的組員並沒有看到涉案男子五官,組員則稱在翌日活動中依靠被告的身高、髮色、衣着、背影等資訊,以認出於「火車捐山窿」時掃X腰側的男子,正是在客廳「撩」X手臂的阿強,亦是另組的組爸。
與事主X同組組員女子A今續出庭作供。A指去年8月21日淩晨,在客廳玩「psychologist」遊戲時,被告坐在X旁邊,以「半瞓的狀態」挨着X的大脾;X翌日曾向A表示,因前一晚被問及有關性經驗的問題及被掃手臂而感到不舒服。
裁判官梁雅忻及控辯雙方一度關注,A是如何認出被告。A同意在Disco Night時場景昏暗,只看到該男子穿過的一刹那及其離去的背影,亦未在客廳玩遊戲時認出身穿城大上衣的「阿強」就是該男子。A解釋指,她於翌日的「水game」活動中,看到阿強的背影、身穿淺粉紅色的組衫、金色頭髮、身高與X相若、及其身形比例等,與Disco Night的男子的外型特徵吻合。A後來於淺粉組合照中認出阿強,並得悉阿強正是淺粉組組爸。她於「水game」向同組助手反映阿強就是非禮X的人,稱「要留意住阿強」。
控方傳召同組梁姓及周姓兩位男助手作供,兩人於其他大學就讀,因港大護理學系迎新營人手不足,而以助手身份參與,負責X及A所屬的組別。據梁及周的證供,他們事前曾見過被告一兩面,知道他的暱稱叫阿強;兩人因到處尋找遺失的鎖匙,故沒有參與Disco Night,後亦沒有目擊被告在客廳摸X的手臂。
周姓助手供稱,他有份參與玩「psychologist」,認為被告當晚對X發問有關「有冇扑過嘢」等的問題不太適當,故期間沒有積極參與遊戲。周事後在X面前提及阿強的問題「好Chur」、「有啲露骨」及對新生不友善,X隨即投訴阿強剛剛用手指來回掃她的手臂;X另提及在Disco Night時被摸,但不知道是誰。
周續指,在翌日「水game」時,被告參與單對單的遊戲,其餘人圍大圈看着遊戲參加者,X在那時向周指認,被告即阿強就是Disco Night非禮她的人。X並追問周有沒有向籌辦單位反映,周表示昨晚有向同組組爸反映,他及後亦再告知營長。辯方盤問下,周表示不肯定當時A是否在場,但同意是由X告知此事。對於X描述如何在Disco Night被摸,周形容X把雙手放在腰兩側,梁姓助手則指X當時的動作「好似係雙手由腰掃上去」。
淺粉組余姓女組員作供指,阿強是她的組爸,淺粉紅組於8月20日下午一同乘車到大棠,期間阿強稱有事離開,沒有一同抵達目的地。余續指,她在Disco Night的中至尾段,以及在「火車捐山窿」時皆有看到阿強的身影,但沒有留意他甚麼時候到、在做甚麼。辯方代表大律師佘漢標盤問時,邀請余展示其Instagram的相片,當中有淺粉組的合照。余同意辯方所指,除了阿強外,同組另有兩男生有金色頭髮;而根據「水game」時的合照,當時只有阿強穿了淺粉紅色組衫,其餘兩人則身穿黑色及白色衫。
另一位淺粉組周姓女組員亦供指,Disco Night當晚有看到被告一起參與「火車捐山窿」;辯方質疑周會否因為燈光昏暗而認錯人,周即反駁指「即使(同組其他男組員)係金色頭髮,但佢哋個樣都相差幾多。」
控方舉證完畢,梁官裁定被告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鄧皓然(20歲,學生),被控於2023年8月20日,在新界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月21日,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X。
案件編號:FLCC1451/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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