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一名保險代理強積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戶,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五人已獲准保釋,5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7宗罪 收取數千至數萬元報酬
黃錦輝,34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被控共七項罪名,即四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涉案四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為麥國沛,50歲;顏漢偉,51歲;何遠文,42歲;以及李芷君,49歲。麥國沛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另外三名被告則分別與黃錦輝同被控上述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廉署調查發現,黃錦輝向上述每名客戶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並成功為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共約460萬元。黃錦輝於案發時為富衛的保險代理暨強積金中介人,他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協助多名客戶於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戶口,並將他們的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自此成爲其餘四名被告的強積金中介人。
訛稱永久離港 移居內地或非洲
廉署調查發現,黃錦輝涉嫌分別與麥國沛等不同客戶一同串謀詐騙永明信託,在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不誠實地向永明信託訛稱他們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分別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繼而獲批。惟調查顯示,上述客戶從未有意圖移居中國內地或非洲。
至於顏漢偉、何遠文及李芷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中,黃錦輝又涉嫌分別與三人使用三份虛假法定聲明書,意圖誘使永明信託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該等法定聲明書疑似在一名本港律師面前簽署。惟調查顯示,該律師從未為相關人士監理過任何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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