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他指與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提到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另確認有被告曾把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黃振強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被告之一張俊富指「20kg交俾你」,惟黃振強稱不知道張俊富為何突然提到20公斤,其後又再有成員提到「20kg」,黃指當時在思考開會內容,對方應是建議他談及「20kg」。
屠龍小隊開會決定不親手使用槍械炸彈
11月底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當時黃向各人提及將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結論係屠龍唔會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係睇點樣從旁協助」。黃指群組中若提到「20kg」,「通常、應該」都是指同謀者吳智鴻的炸彈,但其他成員提到「20kg」則需要看對話上文下理方可完整解讀他們所指的「20kg」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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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11月27日,被告張銘裕把一條影片傳到群組,有成員問「一定要咁大舊?有冇得濃縮?」,張銘裕回覆「難啲,都係放入袋,無所謂啦」,黃振強解釋片中是與吳智鴻炸彈相關的引爆裝置。
黃振強指屠龍小隊成員阿Kan建議12月1日示威中使用吳智鴻的炸彈,指若涉及「20kg」便要謹慎點,計劃事前視察尖沙咀路線,控方展示群組對話,黃稱「好,啪尖沙咀狗屋」,阿Kan回應「佢哋喺入面都炸唔死佢哋」,黃振強指阿Kan認為警察不會在示威期間離開尖沙咀警署,但依黃觀察,警員在理大示威中有步出警署。
欲使用勇武隊伍研發噴火武器「小火龍」
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走佬plan」,黃振強指與吳智鴻商討使用槍和炸彈後,與Kan著手計劃如何「走佬」,行動完成後「帶成隊離開香港」,惟隊員未必知道要離港,一般而言未籌劃好的計劃不會告知隊員。阿Kan又問「可唔可以返到防彈盾?真係防實彈嘅,攞嚟用小火龍 」,黃解釋「小火龍」是可噴火的武器,由其他勇武隊伍所研發並欲提供予屠龍小隊使用,但在被捕前未有使用過。
黃振強於11月30日指已索取90支汽油彈打算12月1日使用,惟最後因被告嚴文謙身在韓國決定取消計劃,黃解釋嚴文謙不到場「無安全感」,兩人較有默契。
黃振強:「目標係炸最多嘅狗…我唔X理其他人㗎喇」
黃振強在12月1日私訊張俊富「你覺得咁少人勇武定街坊好?」,張俊富回覆「你想而家打定plan 20kg」,黃指「plan」,黃解釋對話是討論當日以勇武還是和理非裝扮到場,並不會使用炸彈,會與吳智鴻再商討何時使用。根據與張俊富的對話,黃稱「出咗旺角一轉...朗豪坊個位最靚仔」,指警員一定會前往清場,張俊富擔心「會炸到啲唔關事嘅人」,黃卻回應「目標係炸到最多嘅狗...我唔x理其他人㗎喇」。
控方續展示對話,黃振強稱「我買咗啲煙花爆杖,你擺喺倉先,我哋好快用」,黃表示當時親自到圍村買煙花爆杖並搬至位於荃灣柴灣角街的倉庫,著負責管理倉庫的張俊富在樓下等待,張俊富亦曾被他指派從吳智鴻交收10塊防彈板。
計劃行動後全隊「走佬」台灣參加軍訓
黃振強稱12月1日在群組中再提及軍訓,當時未有炸彈行動地圖,但與吳智鴻籌劃第2次台灣軍訓,黃打算大行動後,全隊「走佬去台灣」並參與軍訓。
12月3日,黃振強相約全隊於該周四接受記者訪問,完成後再開會,並告知該星期要「入港島」,他指張銘裕有出席會議,估計李家田、嚴文謙亦有到場。黃振強表示記不清會上確實內容,大概是說到12月8日配合吳智鴻的行動,「相信講返槍同炸彈鴻仔嗰邊會搞返...佢嗰邊做咩我都唔係知哂...各自做各自嘅野」。
有成員擔心會遭誤會使用槍械炸彈的是屠龍小隊
控方稱嚴文謙於12月6日在群組中提到「8號之後我哋洗唔洗避」,其後又有成員提到「淨係引班狗嚟就走得」、「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不過今次要到特定地點」、「一放煙或者開槍就嚟」、「引戰」,黃振強表示成員意思是當警員施放催淚彈,同謀者吳智鴻的團隊便會行動。當日李家田於群組中提到懷疑遭警方跟蹤。
黃振強在12月7日在群組交代成員翌日不必帶武器和工具,全數裝備會由黃準備,嚴文謙問到「聽日會唔會打近身」,有成員回應「咁咪你都中埋?」,黃相信是成員擔心「打近身」會被吳智鴻的槍和炸彈波及。李家田問及「係咪今晚去定港島」,黃確認當日相約晚上9時在灣仔浸信會集合前往安全屋,嚴文謙曾提到「啲人應該會當係我哋放」,黃解釋嚴文謙擔心「大行動」會令人誤會是屠龍小隊使用槍和放置炸彈。
黃振強於群組發訊息叫「大家準備full gear」
控方指12月7日在皇馬龍利號群組中,黃振強發出「星期日行動細節我星期六會講,大家準備full gear」、「星期日4點軒尼詩道華星冰室等」、「4點05分會起行,遲到就88,永不錄用 」 的訊息。黃振強表示該群組有屠龍小隊以外的人,打算呼籲更多人出席遊行,計劃由4點05分開始到軒尼詩道「引警察」行動。黃振強指由於有成員沒空, 12月7日仍未把荃灣倉庫中裝備帶到位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黃另表示行動不會使用煙花。
12月8日凌晨,黃振強指李家田仍未到達安全屋,對方著他把鑰匙放於門口。黃振強確認12月8日早上在安全屋內,警方分別在他和嚴文謙的房間搜出共4件防彈衣。控方問及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中,參加者會否較不合法遊行多,黃振強回應一般而言是合法遊行的人數較多。
控方明天繼續主問黃振強,料開展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部分。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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