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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1女涉於前年12月因近50萬人民幣金錢糾紛而在赤柱監獄外,把一名女子強擄上客貨車,警方其後截停涉案車輛救回被擄女子,4男女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非法禁錮罪,涉事駕駛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18歲男子另承認2項普通襲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押後案件至5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感化、社服令等報告,案發時16歲女被告獲准保釋,餘下3人還柙候判。

高級檢控官李思賢在庭上讀出承認案情指,事主經朋友認識被告劉國基及戴天浩,曾在朋友聚會中見過蘇蔚天。2022年12月初,劉國基著事主幫忙取得中國內地銀行帳戶作合法生意之用,事主遂經朋友Roy獲得一些內地銀行帳戶的資料轉交予劉。同年12月2日,劉國基把約50萬元人民幣匯款至上述帳戶,惟該些帳戶於翌日被內地當局凍結。其後,劉國基指控事主及Roy騙去他的錢,多次致電事主並前往其住所,事主亦為避開劉而搬到新地址居住。

懲教人員上前協助事主離開不果。網上圖片
懲教人員上前協助事主離開不果。網上圖片

在同年12月17日約上午10時,事主乘小巴到赤柱監獄探望其在囚男友,戴天浩及蘇蔚天登上小巴要求事主下車商討50萬元人民幣一事。惟3人商討後仍未能達成共識,劉國基突然把輕型貨車駕駛至小巴站,戴、蘇及余頌恩捉住事主,嘗試把她拖上貨車後座。事主期間不斷掙扎、大聲呼救,途人見狀後報警,亦嘗試協助事主離開車輛不果。路過的休班懲教助理張志基嘗試阻止蘇,卻被蘇蔚天拳打面部多下;一級懲教助理謝偉康及同袍接報到達現場,謝走近貨車打算幫助事主,亦被蘇蔚天推了一下。

事主及後被抬起並遭推入貨車後坐,她嘗試爬出車外,但多次被戴天浩推回車上;登上貨車後,蘇蔚天把事主的頭按在車廂地板上、單腳踩住她心口,阻止她郁動。當4人均上車後,劉國基隨即開車離開,其未關上的後座車門亦撞到謝的左眼角及眼鏡。警方其後於10時25分,在海洋公園萬豪酒店外截停貨車,將各人帶署。警誡下,戴天浩稱只是「請」事主上貨車,而蘇蔚天則指「佢反抗呀嘛,咁咪打佢囉。」

各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涉案禁錮時間短、少於10分鐘,案情較同類案件輕。控方表示不同意戴天浩一方求情所指,本案並無預謀,而是一時衝動、陰差陽錯下發生。戴天浩代表大律師何冠驥則表示,戴把努力工作賺取的30萬元,注資加入劉國基的銷售平台生意,惟出現問題後,作為中介人的事主卻不負責,令他一時氣憤才方寸大失,事件是由「不幸及巧合演變而成」,戴現感到後悔。

蘇蔚天代表大律師黃國全求情指,蘇案發時正值容易受人唆擺的年齡,他頭腦簡單,亦無於本案中有任何金錢得益。余頌恩代表大律師余珮詩則表示,余頌恩當時16歲、與蘇為男女朋友關係,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犯案可說因情竇初開,受蘇的影響,事發後已斷絕與損友來往,更患上抑鬱及驚恐症,她現正在職訓局修讀會計。鄭官決定先為劉國基及戴天浩索取背景報告,蘇蔚天則索取感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余頌恩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4名被告依次為劉國基(39歲、裝修工人)、戴天浩(31歲、裝修工人)、蘇蔚天(18歲、侍應)及余頌恩(17歲、職業訓練局課程學生)。他們同被控1項綁架罪,指他們於2022年12月17日,在違反金姓女子的意願下將她非法以武力帶走;綁架罪的交替控罪為非法禁錮罪,指他們將金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違反她意願下將她羈留。

蘇蔚天另被控兩項普通襲擊,指他於同日在香港赤柱近東頭灣道47號香港懲教學院外的52線小巴站,襲擊張志基及謝偉康。劉國基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

案件編號:DCCC758/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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