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侍應為「佔便宜」,5年前四度在小西灣家中親近約14歲妹妹時與其交歡,後來2人因爭執而停止,被捕後直認「阿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行為」,今早(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了4項亂倫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T.T.C.18歲畢業後從內地來港,與母妹同住於小西灣某單位,父親則於2017年中離世。案發於2017年至2019年,某日年約24歲的被告與年約14歲妹妹單獨在家中沙發上看電影,由於沙發較小,2人靠得較近,被告聲稱自己有性慾及有反應,為「佔便宜」故靠近妹妹行為曖昧。被告抱著妹妹,拉起上衣,緊貼身體,主動以陽具接觸對方大腿,再嘗試插入陰道惟不果,被告轉而躺下,置妹妹在上,妹妹將陽具放入陰道性交,為時約10至30分鐘,期間沒有使用避孕套或射精,事後2人若無其事。被告認為妹妹沒有拒絕因為根本不解2人之事。

2019年11至12月被告與女友分手後,月內3次與妹妹交歡,期間妹妹曾為被告手淫,最終均沒有使用避孕套或射精。事後2人曾起爭執,從此再沒有交歡。被告2021年12月20日晚上於小西灣廣場被捕,警誡下指「阿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行為」,其後在3次錄影會面披露上述事件。

現年30歲被告T.T.C.承認身為男子,於2017年至2019年12月期間,在香港小⻄灣某單位,四度與16歲以下的女童X性交,而其知道女童X是他的妹妹。

案件編號:HCCC214/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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