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推出新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包括將工作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警告掛勾,一旦後者生效,即跟隨發出最少屬黃色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並進一步調整工作暑熱警告取消機制技術參數,避免警告「彈出彈入」。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表示,去年首次推出工作暑熱警告,原計劃兩年後作檢討,但聽到外界意見後,便於暑假完結後檢視及改進。建議首項是調整了參數,以減少警告「彈出彈入」的機會。其次是將工作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警告掛勾,成為約定俗成的做法,亦方便巿民關注。
馮浩賢續稱,最緊要是這套警告系統一向是以科學計算為準,以香港暑熱指數計算,一般來說可以做一個較精準的參考予僱主跟從,因應天文台有一套系統可以予市民作資訊性,兩者互相間可以協作,所以去年暑假完結後遂與天文台商議後認為這個做法比較恰當,一旦極端酷熱天氣警告生效後,勞工處即跟隨發出最少屬黃色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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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現實工作時,不少工序未必能即時停工,馮浩賢稱,指引原意是希望包涵所有勞工界別,但亦理解很多行業有其特殊環境,因此處方不斷鼓勵業界討論,期望指引可供僱主僱員參考,並制定相應的行業實務指引,例如建造業物管業界亦有其業界的指引,現時清潔業界亦有在商議商和業界的指引。
整個指引原則是建基於風險為本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重勞動的工作每小時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馮浩賢強調,不是單從用什麼時間去休息,以決定如何應對中暑,而是希望僱主與僱員採取措施,令僱員的工作體溫不要超過38度,以免中暑。僱主可以增加設備及配件,令員工降溫,休息只是其中一種做法,最重要是僱主應評估工作環境及向僱員解說清楚,令整個機制運作順暢。
以每小時作為基礎更有效助執行防暑措施
高級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展)黃志清解釋,設計有關機制時,考慮到工人需要休息,因此以每小時發出為基礎,讓僱主及僱員更有效地執行有關措施。對於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技術參數由過往30分鐘改為1小時,以確定炎熱天氣已經紓緩,而非是短暫天氣轉變,可避免短時間重發警告的情況。
對於有意見認為指引是否可以立法方法強制執法,黃志清指,調低勞動量為控制風險一個方法,指引原則建基於風險為本,所以僱主與僱員可以透過協商制定適當控制保護員工的健康。馮浩賢補充,《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有個一般性責任條款,僱主是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安全及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環境,勞工處亦會繼續巡查,提醒僱主在高風險環境要進行有關措施。
對於勞工處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修訂後的指引,可減少「彈出彈入」的情況,僱主及僱員都較易接受。而指引去年指引推出時,曾出現天文台發出極端天氣酷熱警告而未達指引要求休息標準,現時極端天氣酷熱警告生效時就可休息,絕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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