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顧瑞英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名下公司2002年曾發律師信,內容詳述林伯1999年在台灣因行賄判囚,並指出林伯習慣利用財富地位不當地影響他人,顧瑞英認同林伯收悉信件「梗係好嬲」,否認指自己「絕對唔會」發信。
三太稱未聞高發被追數反出律師信指控林伯
遺囑執行人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盤問下,提到2002年5月恒生銀行向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名下高發公司追討貸款欠款,當時高發列林伯為訴訟第三方,指欠款應由林伯負責而非高發,顧瑞英同意公司決策須先經女兒或自己首肯。文本立引述高發當時發律師信,內容詳述林伯1999年2月在台灣因為行賄而被判囚3年2個月,同年11月上訴後獲減刑,因此指出林伯習慣利用財富或地位不當地影響他人,文本立指出高發在上文中基於林伯定罪而指控林伯,顧瑞英回應指從未聽聞此事,認為做法無禮。
指林伯若被指要負責欠款「梗係好嬲」
文本立重申律師信由高發發出,予案中其他各方,顧瑞英否認曾經有此信件,文本立續指高發以此信件說明應由林伯負責欠款,顧瑞英否認指不可能如此行事。文本立再指此舉會令林伯憤怒,顧瑞英同意「梗係好嬲」,文本立續指此信由顧瑞英母子公司發出會令林伯更憤怒,顧瑞英否認發信指「絕對唔會」。
否認林伯2000年仍注資芝大廈:我點知啫!支票非我接手
文本立轉指高發上海發展項目芝大廈2幢大樓先後於1998年及2000年落成,成本由林伯注資或向恒生銀行借貸,顧瑞英毋須支付一分一毫。顧瑞英反駁指林伯自1999年起再沒有注資,文本立引用多張支票,約於2000年由林伯開出予高發,顧瑞英回應指「我點知啫」,支票不是由自己接手,堅稱林伯曾派2員到上海負責項目,又聲稱自己2002年出售私人物業來注資。文本立質疑若如顧瑞英所言林伯餽贈上海發展項目,何故林伯卻不支付貸款,顧瑞英回應指此因其脾氣所致。顧瑞英否認高發欠下林伯債項。
否認向林伯借錢發展上海項目 三太:攞錢咋嘛!
顧瑞英憶述後來林伯要求取回上海發展項目權益,二人一度對質,林伯當時指因為富麗華酒店項目,其資產全給予了兒子,已再沒有資產,顧瑞英當時感到不滿,反問林伯兒子敗光其資產,為何要取去顧瑞英所得饋贈。再三追問下,顧瑞英提到名下高發公司發展上海項目時「冇同佢借錢,攞錢咋嘛」。文本立質疑當時由林伯借貸及融資予高發發展上海項目,問到當時林伯可以自行持有高發及上海項目,何以卻由顧瑞英持有,顧瑞英回應指林伯當時拒絕接受。
三太稱未見過林伯追討9.5億元信函
文本立引述林伯2001年9月去函顧瑞英,追討還款9.5億元,顧瑞英表示自己從未見過信件,指林伯經常撰函,「唔知邊封真邊封假」,文本立反問林伯可不會每日去函追討9.5億元?文本立再引述顧瑞英回函,當中顧瑞英指剛從上海回港,對來信感到非常詫異,並對來信中一切事宜「予以否決」,要求一個月來查明真相。顧瑞英否認曾經回函,拒絕承認曾發出上述信件,文本立質疑顧瑞英撒謊,顧瑞英否認。
指林伯2003年尾稱與三太母女官司「終結咗喇」
顧瑞英憶述2003年底最後2次見林伯,11月前在上海飯局中從沒有談及官司,被問到林伯談話是否連貫合理時,顧瑞英指當時林伯「冇乜講嘢」,文本立引述同場另一人供詞指當時「跟林先生談了很多」,顧瑞英解釋指「唔係好多」。再次被問到林伯談話是否連貫合理時,顧瑞英答「少少啦」,提到林伯翌日已遺忘一位同場賓客,文本立指其供詞中從未提及此事。11月最後一次文華飯局中,顧瑞英回想女兒林明珠也在場,同場有人提到雙方官司時,林伯稱「終結咗喇」,文本立再引述其供詞指飯局中從未提及官司。文本立最後引述其供詞指,飯局後顧瑞英和林伯每周通話4、5次,顧瑞英否認指「我都唔知」。
案件編號:HCAP 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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