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時任董事,涉串謀機構時任經理,於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串謀機構一名時任經理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涉案董事經審訊後今日(5月3日)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董事連同早前認罪的經理還押懲教署候懲。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7月5日進行。

何顯華,55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校聯)時任董事,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同案被告文海欣,33歲,校聯時任經理,早前承認上述兩項串謀詐騙罪名。

案情透露,何顯華及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則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校聯及扶苗均為非政府機構,同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該計劃),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外的學習經驗。

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於該計劃下為多間學校舉辦72個項目。校聯及扶苗須遵守教育局核准預算及受款人協議的條款,包括導師的時薪及合約安排等。

何顯華及文海欣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與校聯職員及扶苗董事串謀詐騙教育局,訛稱於該72個項目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何顯華又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間,串謀妻子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確。該等虛假文書為校聯及扶苗兩個銀行帳戶的銀行結單,以及由該兩個銀行帳戶開出的332張支票。

廉署調查發現,何顯華及文海欣與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員到相關學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以及向教育局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虛假陳述,並出示導師的虛假合約和虛假銀行結單及支票的副本,作為支薪紀錄證明。

調查又發現,該等導師的合約均與另一機構簽訂,他們實際收取時薪60元至150元。倘若教育局知悉校聯及扶苗在該計劃推行期間提供任何虛假資料及紀錄,會暫緩發放撥款、拒絕撥款申請或要求有關機構退還已發放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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