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安集團(1222)及位元堂(897)公布,位元堂間接全資附屬以代價3,300萬元,出售觀塘一個商舖單位。
據港交所通告,由於就宏安及位元堂各自而言,出售事項所涉及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項構成宏安及位元堂各自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該物業位於觀塘瑞和街23至33號光星大廈地下B舖,總實用面積約452方呎。該商舖於2005年買入,目前以月租15萬元租予加盟商,租約將於出售交易完成日期提早終止。預期扣除開支後,收益達240萬元。
港交所通告
通告稱,出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約3,240萬元,將用於償還與該物業有關的按揭貸款及營運資金用途。
今年3月,位元堂沽售旺角彌敦道738至740A號利華大廈地下C舖連閣樓,建築面積約1,245方呎,閣樓約718方呎,門闊14呎寬敞,作價4,100萬,平均呎價約3.29萬,回報約4.9厘。
該物業目前用作位元堂集團的自有零售店舖及倉庫,其租約將於2026年1月27日屆滿。交易完成後,將租回予位元堂一間附屬公司,為期3年,月租為1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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