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五一黃金周前後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CELLBREAKER)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分別租用一輛私家車在本地進行接載服務及兩輛私家車前往珠海,收費約2,200元至2,600元。當司機接載喬裝人員開始行程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人員共拘捕3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7歲至54歲,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至六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警方放蛇打擊非法出租車,拘3男司機。警方提供圖片
警方放蛇打擊非法出租車,拘3男司機。警方提供圖片
警方放蛇打擊非法出租車,拘3男司機。警方提供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重申行動仍在進行中,亦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有關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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