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五天作供。曾有台灣人接觸「育龍」捐款帳戶,黃便向對方表達想要軍火,另被告劉佩凝曾向捐款者指「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控方主問完畢,辯方展開盤問。
黃振強指「育龍」捐款主要由被告劉佩凝管理,當劉沒空時便由他或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回覆訊息,3人均可登入控制「育龍」處理捐款的telegram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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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聯繫捐款帳戶「台灣人」稱「想要軍火」
控方指出11月19日,有人聯繫「育龍」捐款帳戶,有以下對話:「你好,我們是台灣人,會否需要面具、濾罐....可捐贈」,又問及會否需要其他「文具」,捐款帳戶回應物資暫時足夠,「比較想要軍火」、「主要是錢和軍火」,對方指「軍火要送過去較難,要問問看」;又有人問「泰國個邊可以買到軍火?」,捐款帳戶回答「運唔到過嚟」。黃確認以上對話均由他回覆對方。
要求對方「引薦」有錢人 稱隨時可「殺狗」
控方續展示捐款帳戶的回覆:「你識有錢嘅人可引薦一下...我哋隨時都可以殺狗,而家係籌備緊安家費同後路」、「真手足冇人幫」,黃振強表示不知道回答出自何人 ;至於「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目標係500萬,而家得30,但聽日就屠龍喇,30萬邊夠班仔走呀」,黃指前者是劉佩凝回應,後者是劉佩凝或林銘晧回覆。
就入數紀錄,黃振強稱轉帳至劉佩凝戶口捐款由劉「埋數」,並過數予黃;轉帳到泰國戶口的捐款則自己直接跟進。
辯方稱黃振強擅改隊名「屠龍」
辯方開始盤問,張俊富代表大律師李國輔指「荃灣示威群組」成員因經常被警方速龍所追趕,而改名為「逃龍小隊」,是黃振強自行決定要改用「屠」字,黃稱當時是有共識下命為「屠龍小隊」。辯方另指黃振強沒有與隊員商量,便自行出席首次《立場》專訪,黃稱不記得,但確認張俊富沒有參與2次《立場》訪問。
黃承認將籌集資金用於食飯搭車買衫
辯方問到黃振強有否私下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黃承認有,會用於「食飯搭車...買衫」,而他曾拿出5萬積蓄購買隊內物資,故成員對由他統籌資金一事都沒有異議。
不記得偕隊友澳門「散心」期間賭輸錢向張俊富相借
辯方問及11月初由黃振強籌劃的屠龍小隊「散心」澳門旅行,黃指當時僅「飲飲食食」,辯方表示實為黃有到賭場賭錢,輸光後問張俊富借錢,黃稱「唔記得」,辯方又問「鍾意賭波?」,黃回覆「有賭過,無話鍾唔鍾意」。
以籌獲資金投注29.7萬賭波並輸錢 稱是「舒壓方式」
辯方其後展示黃振強「賭波」的馬會投注紀錄,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金額約29萬7千,黃同意是以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作賭注, 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辯方質疑黃胡亂用錢,遂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不同意是「亂用」錢, 「(賭博)當然係唔好嘅方式,但當時覺得係一種舒壓嘅方式 」,而汽油彈的確價錢昂貴,黃表示非故意不提到用資金賭錢,「多謝你幫我記返起我有唔好既行為」。
稱受警方「一定程度武力對待」下交出手機密碼
辯方問是否警員「打過你、嚇過你、氹過你」交出2部手機密碼,黃振強思考良久並一度要求辯方重覆問題,隨後回答「唔同意因打嚇氹先俾手機密碼」。至於錄影會面,黃指當時狀態不太理想,辯方追問是否遭警員「打嚇氹」才進行錄影會面,黃向法官張慧玲表示擔心證供會影響在警察投訴科成立的檔案,張官決定休庭讓黃向其代表律師索取意見。
休庭後,黃回答當時是因警方施以「一定程度嘅武力對待」而交出手機密碼,包括用警棍打向其身體、手掌拍打其臉部,「應該有十下八下」,但只是當時「覺得被人打」,確實是否遭毆打要交由警察投訴科專業判斷。
怕受吳智鴻牽連 藉口受傷推見面
辯方引述黃振強的錄影會面,當中提到同謀者吳智鴻叫他試槍,黃指自己只是「一直拖住話好...我唔想掂... 就話身體受傷唔想去」,當吳智鴻稱「我槍手想同你傾下」,黃在錄影會面指「我個刻好驚...一直講槍械...表面話好正...想拎下資助金...驚佢牽連到我...有啲擔驚受怕...冇諗過佢今次真係嚟真 」,辯方質疑與主問證供不同。黃解釋當時是說事實,但被拘捕後沒休息過便錄影,難免記憶錯亂。
黃稱對吳智鴻投其所好 「佢可能俾到百幾萬我哋」
黃振強又曾向吳智鴻表示「諗諗下想拎支眼鏡仔」,黃於錄影會面中說「想扮投其所好,嗰日開會講過嗰邊有百零萬,想氹佢咁樣」、「話我殺咗警察,著草去台灣,佢可能俾到百幾萬我哋」,黃於辯方盤問下稱不確定有談過百多萬。
稱無意圖使用槍和炸彈 犯案純為面子和貪錢
根據2023年7月26日黃振強代表律師予律政司的答辯商討文件,辯方指當中提過黃完全無意圖用槍和炸彈,犯案只是基於貪念和要面子,黃解釋意指不會親手使用槍同炸彈,可能表達有誤,而「貪錢同要面係我做呢件事嘅其中一個因素」。辯方問到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與警方會面的內容,黃表示當時想交代一切,從沒提及案情、沒有進行認罪商討。
黃曾向「家長」大呻「成隊人得兩三個人做嘢」
辯方指張俊富並不參與「育龍」運作,對屠龍小隊事務亦不太理會,辯方展示黃振強曾向另一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稱「條team冇人做嘢架 」,又向名為「佩儀」的家長指「我真心好燥,成隊人好似來來去去得兩三個人做嘢 ,衝又係我衝最前....」,黃解釋自己要處理許多事情,成員「唔係好幫到手」,當時情緒較低落。辯方指當時張俊富是公開大學三年級的會計系學生,需要做功課和應付考試,黃稱沒有印象。
在滅龍群組中,黃振強同意無法肯定成員有否閱讀全部訊息,以及同意張俊富沒有回覆有關試槍訊息。
辯方指出11月17日大鴻輝和11月底三陂坊的飯局中,黃振強均沒有提到炸彈、配合吳智鴻團伙等事,黃振強均不同意,另並不確定在三陂坊會議中誰遲到或沒出席。
辯方指「20kg」是指煙花爆竹非炸彈
主問中有提及泰國旅行期間會與成員商討「引警察」計劃,辯方指遊泰時黃振強向各成員展示一條片段,是公安被煙花嚇得四處逃走,並著小隊模仿片段,稱可宣傳實力作眾籌之用,有成員問到做到該效果需要多少煙花爆竹,黃便回應「20kg」,故張俊富在群組中提到「20kg」,並非指吳智鴻的炸彈。黃否認以上說法。
辯方指黃振強「走佬plan」只有預自己一人
辯方指出張俊富直至12月7日對「走佬plan」仍不知情,展示黃與家長「佩儀」的對話, 行動前一天叫「佩儀」到他家拿取行李,辯方指黃振強打算自己一走了之,「賣甩隊友」,黃回覆忘記當時細節,不肯定是否打算自行到台灣。
就12月5日行動前會議,黃振強亦不確定有否提到炸彈,辯方質疑無損權益口供無提到此會議,黃解釋因為他忘記了。審訊明續。
6男1女被告涉案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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