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早前就涉「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批准有關禁制令。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5月9日)於商台節目表示,判決所禁止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相關的行為意圖,但市民明知道該歌曲的性質,仍有責任避免公開被其他人聽到,例如如果手機設定該歌曲為鈴聲,應立即改掉。
高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願榮光》禁制令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圖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蘇正謙攝
圖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蘇正謙攝
單純儲存在電腦不構成犯罪 視乎有否意圖公開播放
湯家驊指,禁制令所禁止的不是那首歌曲本身,而是與該歌曲有關的行為,強調是行為決定該人是否違法,「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法庭判決已寫得很清楚相關的行為,包括公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歌曲,以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具煽動意圖;失實表述其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意指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自身的國歌。
要是有音樂平台將歌曲留下任人下載,湯家驊這仍有法律風險,因為法庭規定不可協助他人散播,而平台明知此歌曲會令人有不好的聯想,仍然留在平台上任由大眾欣賞,會招惹嫌疑,要「好自為之」。因為在法律上,所有意圖的判決都要根據其實際行為,「意圖不會寫在額頭上,或者放在枱面」,即使被告聲稱沒有相關意圖,周邊的行為都會成為證據,而「意圖」上的舉證在於控方。
被問到如果有市民將鈴聲設定為該歌曲,是否應該立即改掉,湯家驊認為應該,舉例指「搭搭下地鐵咁多人,突然之間響,好多人會聽到」,已屬公開播放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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