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外傭仲介公司負責人廖翠蘭向《星島頭條》大吐苦水,批處方「閉門造車」,將所有責任推卸在中介身上,「工人唔做又關我哋事,唔完約又關我哋事,借錢又話關我哋事,係唔係好唔合理?」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則估計,單為滿足臨時居所的相關規定,中介在每名外傭成本將增加約2,000元,以現時介紹費約2萬元計算,僱主日後或需多付一成。勞工處表示,在作出修訂時有就職業介紹所組織代表在諮詢期間所述的意見,調整部分初步建議。
相關額外成本定必轉嫁僱主
修訂的《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在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清楚說明如職業介紹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在兩年的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廖翠蘭稱,中介不可能保證外傭必能完成兩年合約,坦言「羊毛出自羊身上」,額外成本必轉嫁僱主,「你要退一半錢,我咪加大僱主一半錢;另選外傭,咁工人嚟都要坐飛機,政府寫明機票係僱主俾,點可能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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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為何不要求工人買機票
她提及,現時外傭離職需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只要跟隨規定就合符合約精神,「覺得咁唔啱就改合約。點解唔修訂合約,如果那個工人唔做,要自己買機票走,點解政府唔做呢件事?」
修訂亦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向勞工處提供與外傭求職者臨時居所有關的資料,並確保遵行相關規定。廖翠蘭指,法例沒要求中介須提供住所,中介亦不能控制外傭,「工人俾人炒咗之後,佢鍾意去邊都得,冇話限定要住邊,如果政府覺得唔妥,咁就要有法例去管佢哋,唔係管我哋,我點去管住個工人今晚一定去邊住?我冇呢個權利。」
目前外傭由出發到抵達香港所有的費用,包括機票、身體檢查、訓練費用等須由僱主支付,廖翠蘭嘆對僱主沒有保障,「要提供醫療證明你自己適合工作,先可以申請去外地工作嘛。以前讀書會不會和你老細claim返學費?都唔合理。」
她透露,勞工處會在今年6月就《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與業界開諮詢會,笑言「開乜鬼,(修訂)都出咗咯。」
陳東風估計介紹費增加一成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政府未接納中介團體意見,形容修訂「衰嘢就搵我哋嚟搞」。他指,臨時居所原意都只是讓外傭「有地方落腳」,惟修訂令中介需增加成本在遵守衛生、消防等條件,估計將令每名外傭成本增加約2000元,以現時介紹費約2萬元計算,僱主日後或需多付一成。
外傭跳工漸少 促限制財仔放貸
就外傭「跳工」問題,陳東風稱不批出簽證是政府權力,團體曾建議在合約上清晰訂明中途離職的後果,當局未接納,反而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講解與外傭相關的入境規定,變相將責任推卸在中介,「懷疑當局怕將呢啲嘢寫死,可能俾菲律賓或印尼領事館投訴,話歧視佢哋嘅國民。」
陳東風續指,現時市場重新開放,外傭討價還價能力大為削弱,大規模「跳工」已不復見,強調外傭辭工背後原因深層,如僱主態度、工作環境、工作不愉快等,不會僅因少量金錢就作決定,「佢一定係心中已經對份工非常之失望或者不滿,已經萌生去意,呢個時候金錢先產生作用。」
他亦說,大部分中介早已不會插手外傭與財務機構的關聯,認爲政府如要杜絕外傭借貸帶來的問題,應直接規管財務機構,限制它們不准向持有外傭簽證的人士放貸。
勞工處:仔細研究意見平衡關注
勞工處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就修訂建議,處方去年上半年進行了為期8星期的公眾諮詢,及與職業介紹所組織、外傭組織及外傭僱主組織會面及聽取意見,大部分收到的意見原則上支持修訂《實務守則》的目標,並普遍認同大多數初步建議的修訂方向。
勞工處續指,在作出修訂時,仔細研究收集到的各界意見及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及關注,亦就職業介紹所組織代表在諮詢期間所述的意見,調整了部分初步建議。勞工處補充,就修訂細節,若職業介紹所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115 3665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處方亦將於稍後為業界舉行簡介會,冀業界積極參加。
記者 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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