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欺詐罪,昨日續審。控方繼續開案陳詞,廉署在2018年時搜出包括顯示詹培忠「賣殼」的協議文件,涉及資金2億元,並指若聯交所知悉配售新股涉及股東及董事的重大權益,將採取行動要求澄清並且不會批准有關交易。控方進行開案陳詞後提交證物,辯方律師表示需要時間審核證物,案件將於今日再開庭審訊。
該案被告為詹培忠、詹劍崙及同案被控一項「洗黑錢」罪的王蓓麗;內地商人馬鐘鴻亦是被告,但已棄保潛逃。
控方指,2013年10月亞洲資源完成配售可換股票據,馬鐘鴻安排將當中價值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分兩次轉予王蓓麗並轉換成股票,合共涉及1.2億元。控方指,該次轉讓股份在亞洲資源董事會上通過,故董事會時任主席詹劍崙亦知悉。控方續指,王蓓麗在同年11月開設買賣戶口後上述股票均到手即沽出,而王氏開戶僅為進行是次交易,符合洗黑錢的特徵。王蓓麗在沽出所有股票後獲得超過5,100萬元,轉回約5,040萬元給馬以支付價值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後,仍可持有逾100萬元。
同案被告涉「洗黑錢」
控方指,2018年廉署在詹培忠的辦公室搜出包括詹出售亞洲資源持股協議的證物。同年11月,廉署向詹培忠發出調查通告,其後廉署在北角總部接見詹培忠,而詹為自願參與會面,並承認包括透過名下公司Golden Mount Limited持有亞洲資源的股份,與馬鐘鴻除「賣殼」以外並無其他關聯,以及有考慮向馬鐘鴻出售其亞洲資源的持股,涉資2億元等。控方表示,雙方似乎當時有自訂協議,但問題在協議的內容,若亞洲資源董事知悉未被披露的秘密協議,將不會同意配售可換股票據,同時聯交所若知悉將會採取行動要求亞洲資源就可換股票據配售計劃進行澄清,並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不允許該配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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