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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廈三級火除了揭發消防安全問題,也引起各界對僭建及劏房問題帶來消防安全隱患的關注。屋宇署指出,早在2019年起就大廈16樓的平台及核准簷篷上有多個搭建物及欄杆等僭建物,同年發出7張清拆令,至今部份僭建物仍未被拆除。有16樓業主反映,天台沒有入則的圍欄由來已久,疑屬發展商建設的大廈基本設施,有保護住戶人身安全的作用,希望屋宇署酌情處理有關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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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根據批准圖則及該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証,華豐大廈16樓有住用單位、毗連部分住用單位的核准簷篷(即下層住用單位的屋頂板)、平台及一些大廈公用設施如水缸及機房等。該署人員於2019年7月接獲舉報後到場視察,發現該樓層的平台及核准簷篷上有多個僭建物,包括若干搭建物及欄杆等,遂於同年9月根據土地註冊處註冊業權記錄向有關業主發出共7張清拆令,着令清拆有關平台及簷篷上的僭建物。

華豐大廈16樓一單位業主吳小組指臨街圍欄有保護住戶安全的作用,希望屋宇署酌情處理有關歷史遺留下來的僭建。
華豐大廈16樓一單位業主吳小組指臨街圍欄有保護住戶安全的作用,希望屋宇署酌情處理有關歷史遺留下來的僭建。

 
7張清拆令當中,1個單位業主提出上訴,個案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屋宇署會待小組作出裁決後再作跟進;另1張清拆令的業主已安排拆除部分僭建物,署方會密切跟進清拆進度。

其餘5張清拆令因業主沒有遵辦命令,屋宇署於前年8月向其中3名業主檢控,他們分別於去年1月及7月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但他們至今未履行命令,會啓動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完成後向業主追討工程及附加費;至於餘下2張清拆令,1個個案的法庭聆訊正安排中,法院亦正安排向另一個案的業主發傳票。
 
對於華豐大廈火警事故後的跟進工作,屋宇署指人員於4月10日及其後派員視察,發現部份單位及公用地方有違規及欠妥之處,已於4月19日向有關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並將該大廈納入為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以進一步巡查該大廈包括16樓的住宅單位可能存在的分間樓宇單位(劏房),若發現樓宇結構欠妥、阻塞逃生途徑或間隔耐火結構不足的情況,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糾正,並檢控未履行法定命令的業主。
 
屋宇署亦已與華豐大廈相關業主會面,會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履行「消防安全指示」內的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高大廈消防安全標準。
 
華豐大廈16樓一單位業主吳小組指出,自2019年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法定命令後,一直向署方上訴,尚未有結果,及至大廈發生三級火後,她再收到清拆令,指署方正考慮就未有遵從命令而提出檢控。她強調,大廈在1964年落成,地政署測繪處1968年的高空圖亦可見圍欄存在,認為是當初發展商興建但沒有入則。

吳續稱,臨街圍欄可說是大廈基本設施,有保護住戶安全的作用,近日大火亦有住戶到此避難,希望屋宇署酌情處理有關歷史遺留下來的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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