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接近27年,本港法例仍存在不少「女皇陛下」、「國務大臣」等帶有殖民性質字眼,一直有聲音要求刪除。政府上周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刊憲,本月22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針對一些條例的過時條文或提述作修改,例如「女皇陛下政府」、「總督」、「維多利亞」、「立法局」等字眼。
回歸前未及修改 回歸後議題敏感
香港現時實行的法律有4種,包括《基本法》、1997年前訂立的原有法律、回歸後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以及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其中「原有法律」包含大量殖民管治時代的字眼,在回歸前後的過渡期中,未有一一修改。事實上,回歸前夕最後兩屆立法局,議員的重心放在趁回歸前訂立或修改其他法例。
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中,已註明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任何條文中對「女皇陛下」的提述,須視為「香港特區政府」;「總督」、「行政局」對應回歸後的「行政長官」、「行政會議」,諸如此類,因此字眼上的過時,不影響法例執行效力。23條立法前,港府多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行作拘捕和起訴,而該法例包含大量關於「女皇陛下」的提述,但無礙其效力。
有資深建制指,法例用詞不準問題存在多年,一早應該改,但回歸後立法會有反對派在陣,這類涉及「去殖」的議題十分敏感,隨時引發政治風波,加上沒影響法例有效性,逼切性不大,現時則有空間作適應化修改。
回歸前任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的工聯會元老陳婉嫻指,相關修訂一早應該做,只是回歸前立法局「一大堆法案」大塞車,無暇處理,但她認為回歸後港府許多機會處理,等到今日已算遲。行會成員湯家驊則指,目前法律涉及這類過時字眼極多,每一處修改要仔細分析背後意思、語境等,不是簡單「改隻字就完」,相信本次修例非最後一次。
隨着法例字眼「去殖」,有人就關心下一步會否向街道名稱埋手?本港不少地方名仍有濃厚的殖民時代色彩或以港督命名,例如維多利亞公園、英皇道、砵甸乍街等。過往有民間團體曾倡議,政府將維園更名為「人民公園」。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歡迎政府從善如流修訂法例,指相關字眼對法例實際執行沒明顯影響,工作不算緊逼,主要是觀感問題。他稱理解修訂法例字眼具複雜性,單是找出相對的替代字眼要花許多工夫,相信政府已盡力處理。至於地名「去殖」,周浩鼎認為不必要,因香港最大優勢是中西文化薈萃,倘這些文化特色都抹去,難向國際說明香港多元包容,認為文化層面應盡量寬容處理。
亦有建制中人坦言,不少內地同胞喜歡到這些有殖民管治時代特色的建築、路牌打卡,這是香港文化歷史古蹟之一,與法律性質不同,又指將來北都有大量新地名,可考慮加入中國元素。
香港要保持國際化特色,除了體現於馬照跑、舞照跳,皇后大道和旺角這些有「歷史感」地方,相信也沒必要換換名字。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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