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5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他確認2019年11月前已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每月須還款約3千;另雖然有較便宜的汽油彈購買渠道,但他選擇示威行動時以10萬購入100支汽油彈,因對方有修讀化學的同學研究汽油彈成份和比例,質素較佳,供應穩定。
被告之一賴振邦代表大律師是香媛今展開盤問。黃振強指得悉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自行查閱telegram對話「輔助記憶」,在簽署口供前已看過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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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強與同謀吳智鴻傾炸彈計劃後各自向隊員分配工作
黃振強同意主要由他與同謀者吳智鴻傾談炸彈計劃,兩人聯絡後才各自與隊員「夾」,互相不清楚對方如何編配隊友工作。
早前黃振強作供提到,12月3日與屠龍小隊成員阿Kan、吳智鴻、閃燈隊隊長在荃灣松記商討12月8日「大行動」。辯方展示對話,吳智鴻曾指「唔洗叫咁多人,傾一傾姐...最後各隊行動自己夾」,黃同意並指當日已清晰講及計劃。
最初錄口供時印象模糊 冷靜後回憶方見清晰
黃振強確認其後一行人前往荃灣酒吧「傾計飲酒」,逗留約2小時,離開時對當日事件印象模糊。早前黃供稱彭軍壕、被告賴振邦亦在場,賴並稱擔心酒吧內閉路電視有收音功能,遂當時無談及計劃。辯方質疑黃12月8日錄影會面中沒提過數天前的酒吧事件有另外兩人出席,反而時隔3年的無損權益口供才憶起,黃解釋錄影時印象較為模糊,後來方可冷靜地回想,依靠telegram對話憶述事件。
辯方續質疑12月8日警員已展示telegram對話,但都無法勾起黃振強於酒吧的記憶,黃表示警員或只圍繞吳智鴻提問,故他亦「無講起」。
辯方指出12月3日晚根本無人提及閉路電視或有收音,黃振強不同意。但黃承認當晚之前沒見過被告賴振邦,吳智鴻在telegram中也從沒向他提及賴。
黃稱難界定劉佩凝是否屠龍小隊成員
代表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指,劉佩凝不在「滅龍」(屠龍小隊群組) 、「皇馬龍利號」(涉及屠龍小隊群組)、「燈龍珠」(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行山討論區」(試槍群組),黃振強確認,但對於劉是否屠龍小隊成員,黃認為界線模糊,因視劉為一份子,劉卻又非常規主要成員,另兩人僅使用telegram通訊。
黃振強於盤問下指當時透過隊員即被告之一嚴文謙得悉劉佩凝為「春田花花同學會」管理員,但不知道對方是5個管理員之一,另本身沒追蹤「春田花花同學會」,不清楚此群組用於向家長收集資金以幫助年輕示威者,又沒留意有7千多位追蹤者,他表示嚴文謙介紹目的是提供人選助黃處理眾籌。
黃同意向劉要錢但無提及購置真槍及用途
惟辯方展示11月4日黃振強與劉佩凝初次對話,黃才憶述「春田花花同學會」 冤枉其認識的示威者「係鬼」,所以向其他示威者、嚴文謙等求證管理員劉佩凝是否可信,再與劉對質。對話顯示,解開誤會後,劉傳送「春田花花同學會」的連結予黃,稱有需要可幫忙,黃便表示需要資金,辯方關注雙方只認識約10分鐘,黃便向對方索取資金,黃解釋只要是示威一方有人問及需否協助都會回應「要錢要資金」。
辯方指,劉佩凝回應「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幫唔到我就私人錢」是有推搪意味,黃振強不同意,覺得劉有意幫忙。黃其後傳送三支槍的表情符號(🔫🔫🔫),辯方質疑綠色槍有膠槍、水槍意味,黃回答「判斷唔到」,但同意自己沒有提及購買真槍假槍及用途,自此也沒再於telegram中向劉提到要錢買槍,而實際上所得資金亦沒有用於購入槍械。
捨平取貴 黃揀以10萬購100支汽油彈:「質素較佳 供應穩定」
辯方問到屠龍小隊於「二陂防事件」中破壞黑社會「睇場」之店舖,以及示威時是否沒帶刀等其他致命武器,黃振強指除汽油彈外從沒使用其他可致命武器,但對於辯方指屠龍並非「殘暴」形象的說法,他認為不應由自己判斷。
辯方提到黃振強與閃燈隊隊長對話中顯示,對方為黃製造300支汽油彈,黃問包括運輸「300支5000蚊夠唔夠?」,對方稱足夠。辯方質疑黃早前供稱,「老虎仔」供應予屠龍小隊為10萬100支汽油彈,黃解釋「老虎仔」有同學修讀化學,研究汽油彈比例等,質素較佳,且供應穩定,辯方關注是否確有支付10萬予「老虎仔」?黃回答有支付現金,辯方又追問黃百忙之中可外出向家長收錢?黃覆視乎金額應酬,「唔會為一萬幾千去面對面交收」,有兩三個金主每次會交收至少10萬現金。
黃振強確認2016年畢業後修讀2年高級文憑,升讀學士課程數月後便退學,改為修讀工業建築課程,2018年約10月投身社會工作。
劉佩凝曾轉賬24.5萬予黃振強 黃認每月須還財務貸款3千
辯方引述法證會計師報告,劉佩凝於11月4日至12月4日從恒生銀行戶口轉賬共約24萬5千至黃振強滙豐銀行戶口,而11月4日、11月8日,在劉轉賬前黃的戶口僅有1千至2千結餘。
辯方指11月黃振強已向3間財務公司借款,每月須償還共3千左右,另修讀高級文憑時向政府借款約10多萬,黃確認,並指每月須向政府還款5百。
戶口記錄顯轉出多筆款項包括轉賬馬會賭波
紀錄顯示11月7日至11日,黃振強三度轉賬共約1萬予「譚嘉琪」(音譯),黃表示「唔記得」;其中一次戶口僅剩約1900元,若非劉佩凝轉賬,只僅僅可支付「邦民」的1220元還款,黃同意。黃再確認另有將3800元轉賬給一名隊員,以及轉賬3萬予相識的示威者「譚健英」(音譯),辯方質疑「1萬1萬咁俾」,惟隊員只得到3千多,黃解釋有提供現金給隊員。
黃振強分別於11月11日、16日轉賬2萬及5萬到馬會戶口「賭波」,後者「中咗波」獲派8.6萬,翌日便與隊員到大鴻輝吃日本放題。
遊泰結識泰籍女友後 以女友名義開戶
黃振強另確認8月底「二陂坊事件」後金主增加,10月28至11月2日期間與隊員阿Kan同遊泰國,洗費超過3萬,並認識泰籍女友,11月7至10日再到訪泰國用女友之名開立銀行戶口。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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