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表明有意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署方今於高等法院反駁環評報告中有列明球場內80棵符合大樹及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的樹木屬潛在古樹名木,球場內不同分區因應不同計劃,環評報告遂採用了不同調查方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惟袁國強今因身體抱恙留院,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審理。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在去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決定,涉案決定要求土拓署跟進環評報告早前獲批的附帶條件,包括修改布局設計報告、擬備詳細景觀及視覺設計報告並向環保署署長提交,以考慮用地是否適合用作高密度公營房屋發展。
余若海早前認為環評報告沒有遵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指環評報告聲稱在大範圍樹木調查沒有發現紀錄在冊的古樹名木,然而法例指明只有未批租政府土地或鄉村地區旅遊景點上的古樹名木,才合資格列入名冊,致使粉嶺高爾夫球場內的古樹未有紀錄在冊。余若海質疑環評報告沒有辨識潛在可識別的古樹,高爾夫球場內有80棵樹齡逾百的樹木極有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須受保護,嚴禁移除。
鮑進龍今回應指哥球會批評不公道,雙方分野只在如何詮釋何謂古樹名木,哥球會根據其準則指樹齡逾百年等的樹木理應歸類為古樹名木,然而鮑進龍反駁指不能忽略古樹名木首兩項準則:大樹及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指出環評報告中有列明球場內80棵符合大樹及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的樹木屬潛在古樹名木。
余若海早前又批評署方樹木調查結果,低估了球場內樹木數目,至少點算少了300棵樹木,以致影響其補償植樹計劃,在其中一個分區中未必有足夠地方補償植樹,補償植樹將會需要6.88公頃土地,超過原訂5.1公頃範圍。
鮑進龍今回應指只因球場內不同分區環評報告採用了不同調查方法,在計劃動工的分區進行了詳細調查,而周邊數個分區則只進行粗略調查,以衡量計劃周遭的景觀及視覺設計是否適合。鮑進龍解釋在動工分區中調查所得的24棵大樹中,有11一棵將會保留,2棵會移植,餘下11棵將會移除;而46棵屬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的樹木中,14棵會保留,32棵會移植,署方將來也會進一步調查樹木來重新審視設計。鮑進龍又回應指會補償植樹996棵,保守估計如動工分區移除了所有樹木才最多需要5.1公頃範圍植樹,然而如今計劃減少移除樹木,故深信具足夠空間補償植樹。
鮑進龍又指環評報告旨在考慮不同發展方案情景,包括興建低密度住宅方案或興建公屋方案等,後者可在高爾夫球場改建成公屋並提供1.2萬個公屋單位。鮑進龍續指根據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並沒有要求環評報告探討各發展方案能否配合政府土地發展政策,環評報告只關注環境議題,預測各方案環境影響,故環評報告沒有考慮北部都會區相關事宜。
案件押後至7月8日續審,以待袁國強病癒出庭陳詞。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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