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佛誕都會有善信進行放生活動,漁護署今天(15日)派員到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常有放生活動地點巡查,並派發宣傳單張。署方人員今天未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不當放生或違法
漁護署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發言人指,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若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指派員巡查未見不當放生情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指不當放生可能影響這些動物存活。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不當放生可能影響這些動物存活。資料圖片
每年佛誕都會有善信進行放生。資料圖片
每年佛誕都會有善信進行放生。資料圖片
另外,漁護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印洲塘海岸公園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生態。署方會向公眾推廣增殖放流對環境的裨益,並以此代替不當的放生活動。市民亦可考慮參與植樹或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等其他公益活動,取代放生。
發言人重申,署方會繼續巡查可能有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同時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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