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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提出修例改變社工註冊局組成,大幅增加委任成員數目,並要求所有成員須宣誓。政府3年前落實宣誓安排後,一直未擴展至公營機構、法定組織等,今次註冊局引入宣誓要求,會否成為契機令當局加快處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點名批評社工註冊局,嚴重偏離《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精神、監管不力等,更列出註冊局的「五宗罪」。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點名批評社工註冊局,嚴重偏離《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精神、監管不力等,更列出註冊局的「五宗罪」。資料圖片
孫玉菡不點名批評註冊局委任一名正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紀錄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據悉為陳虹秀。資料圖片
孫玉菡不點名批評註冊局委任一名正由法庭處理其暴動罪控罪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紀錄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據悉為陳虹秀。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孫玉菡日前批評註冊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建立相關機制。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將宣誓要求擴展至公務員、區議員,但暫未觸及其他公營機構。(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將宣誓要求擴展至公務員、區議員,但暫未觸及其他公營機構。(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將宣誓要求擴展至公務員、區議員,但暫未觸及其他公營機構。(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將宣誓要求擴展至公務員、區議員,但暫未觸及其他公營機構。(資料圖片)

「公職人員」定義甚廣 港鐵、醫管局、馬會都包含在內

根據改組草案,社工註冊局成員須以簽署誓言方式,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拒絕或忽略誓言,或局長信納該人非真心或真誠宣誓,將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成員。

2021年起,政府將《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要求,先後擴展至區議員和全體公務員。當時建制派亦有意見提出,公營、法定機構以至「出政府糧」的資助學校教師,是否應納入宣誓範圍。政府當時稱會研究合適實施方案,但一直未有下文。

事實上,「公職人員」定義甚廣,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職人員指政府人員、公共機構的僱員及其管治團體(例如管理局、董事局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永久或臨時受僱、受薪或不受薪人士。其中「公共機構」在法例附表中,包括百多個機構,例如醫管局、機管局、港鐵、各大學、房協、馬會等。社工註冊局不在附表中,但由於行使發牌法定權力,理解成公職人員亦合理。

上述機構涉及僱員人數多,如醫管局逾9萬名僱員、港鐵單在香港境內也有約1.7萬名員工,若宣誓安排進一步擴展,影響甚廣。

有擔任多項公職的政界人士指,公職人員定義廣,政府如要進一步擴展宣誓要求,須交出大家都接受的說法,例如社工註冊局掌握法定權力,而過去一段時間管治明顯出問題,無法符合《國安法》要求。亦有資深建制指,公職人員宣誓十分平常,但暫未聞政府有意擴大範圍,相信今次修例較大機會是單一行動,政府要審視整體情況再決定。

勞福局長孫玉菡前日被問及,其他法定機構未來是否同樣要宣誓,他只說已平衡多方意見,今次行動是讓註冊局重回正軌,更好顧及社會利益,強調要求行使公權力的法定組織成員宣誓是理所當然。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示,註冊局擁有公權力,包括註冊牌照、批准合資格教育課程,職業特性與社會管治有密切關係,要求宣誓是理所當然。身兼中大校董的鄧家彪認為,可藉今次事件作基礎,開始推動其他公營機構或法定組織成員宣誓,例如大學管理層、涉及專業資格審批的機構。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則指,擴大範圍要平衡多個因素,必須審慎,例如當法定組織管理層要宣誓,會否導致人才不敢任公職,尤其外國人或專業人士,始終現時地緣政治下,西方必定會拿香港政治事件大造文章,這些人才未必想被標籤,成為政治鬥爭的磨心。他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當局發現註冊局部分人有跡象利用職權影響國安,才選擇動手。

政制局回覆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對公職人員的必須要求和根本條件,政府會繼續就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制訂方案,適時公布。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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