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提出修例改變社工註冊局組成,大幅增加委任成員數目,並要求所有成員須宣誓。政府3年前落實宣誓安排後,一直未擴展至公營機構、法定組織等,今次註冊局引入宣誓要求,會否成為契機令當局加快處理?
「公職人員」定義甚廣 港鐵、醫管局、馬會都包含在內
根據改組草案,社工註冊局成員須以簽署誓言方式,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拒絕或忽略誓言,或局長信納該人非真心或真誠宣誓,將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成員。
2021年起,政府將《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要求,先後擴展至區議員和全體公務員。當時建制派亦有意見提出,公營、法定機構以至「出政府糧」的資助學校教師,是否應納入宣誓範圍。政府當時稱會研究合適實施方案,但一直未有下文。
事實上,「公職人員」定義甚廣,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職人員指政府人員、公共機構的僱員及其管治團體(例如管理局、董事局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永久或臨時受僱、受薪或不受薪人士。其中「公共機構」在法例附表中,包括百多個機構,例如醫管局、機管局、港鐵、各大學、房協、馬會等。社工註冊局不在附表中,但由於行使發牌法定權力,理解成公職人員亦合理。
上述機構涉及僱員人數多,如醫管局逾9萬名僱員、港鐵單在香港境內也有約1.7萬名員工,若宣誓安排進一步擴展,影響甚廣。
有擔任多項公職的政界人士指,公職人員定義廣,政府如要進一步擴展宣誓要求,須交出大家都接受的說法,例如社工註冊局掌握法定權力,而過去一段時間管治明顯出問題,無法符合《國安法》要求。亦有資深建制指,公職人員宣誓十分平常,但暫未聞政府有意擴大範圍,相信今次修例較大機會是單一行動,政府要審視整體情況再決定。
勞福局長孫玉菡前日被問及,其他法定機構未來是否同樣要宣誓,他只說已平衡多方意見,今次行動是讓註冊局重回正軌,更好顧及社會利益,強調要求行使公權力的法定組織成員宣誓是理所當然。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示,註冊局擁有公權力,包括註冊牌照、批准合資格教育課程,職業特性與社會管治有密切關係,要求宣誓是理所當然。身兼中大校董的鄧家彪認為,可藉今次事件作基礎,開始推動其他公營機構或法定組織成員宣誓,例如大學管理層、涉及專業資格審批的機構。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則指,擴大範圍要平衡多個因素,必須審慎,例如當法定組織管理層要宣誓,會否導致人才不敢任公職,尤其外國人或專業人士,始終現時地緣政治下,西方必定會拿香港政治事件大造文章,這些人才未必想被標籤,成為政治鬥爭的磨心。他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當局發現註冊局部分人有跡象利用職權影響國安,才選擇動手。
政制局回覆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對公職人員的必須要求和根本條件,政府會繼續就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制訂方案,適時公布。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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