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去年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早前遭廉署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告本月初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16日)被判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54歲被告李正春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
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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