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普遍存在「拖數」情況,不僅增加中小企業的財政負擔,亦導致工程項目延誤、工人欠薪。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相關條例草案明日刊憲,本月29日正式在立法會首讀,爭取年内通過。
禁合約設「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條款
《條例草案》訂定條文,改善合約付款條款,如禁止合約設有「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於28日内啟動審裁,合約雙方要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但須於至少5個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業主;收到欠款後,須於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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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指明最低合約價值的建造工程合約(500萬元),及與其相關的貨品,如物料及機械或服務供應合約(50萬元)。不適用於為現有私人住宅樓宇進行工程,例如室內裝修、樓宇維修等而訂立的建造合約;以及為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進行相對較小型的工程而訂立的建造合約,如屋宇設備保養維修、商鋪翻新等。
發言人解釋,建造工作涵蓋範圍廣泛,涉及的專業及工種繁多且各具獨特性,難以由單一承建商或顧問承擔整項工程。為增加工程項目採購的彈性,本地建造業普遍採用分包安排。參與建造工程項目的各合約方包括業主方、承建商、分包商、供應商、顧問公司等,倘若任何一方拖延付款,會對組成供應鏈的各持份者構成財政壓力,對財政風險承受力較低的中小型企業影響更大。付款問題亦有機會令工程項目受阻延誤,甚至令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資。
劉國勳:助建立清晰審裁機制 陸頌雄:減「拖糧」可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認為,草案有助建立清晰審裁機制,以審裁方式公平處理糾紛,被拖數一方無需擔心裁決後仍無了期被拖數;而由審裁員決定審裁費用的攤分比例,相信可令下家審慎評估個案以決定是否啟動審裁,有助機制不被濫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相信能有效改善業界「拖數」情況,進而減少「拖糧」,吸引更多新人入行。他指,過往建造業上游對下游實行「先收款、後付款」,例如二判收到大判的錢才給三判,或要求「打折」才同意盡快付款,否則拖上一年半載。他樂見《條例》規定將有獨立委員會主理相關事項,並在在3個月內得出裁定結果。
他又說,建造業承辦商常因「收唔到款就拖糧」,相信就此能改善業內拖欠薪酬的情況,減少因工程無法繼續而出現延誤、超支、法律爭議,並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記者:常彧璠 謝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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